商标近似判断:法院判决的要点
微处理器:第9类(原为第39类,2002年6月7日办理商品分类转换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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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处理器:第9类(原为第39类,2002年6月7日办理商品分类转换登记)。
阅读全文注册服务商标由韩文“옹기장이항아리칼국수”组成,在先注册服务商标仅由“항아리”组成。整体观察时,两者的外观、读音与含义不同,但还需进一步分析其主要部分……
阅读全文申请商标的上下部分相互分离,下方“AUDIO SYSTEMS”属于指定商品的常用描述,缺乏显著性,因此“BOSS”为主要部分。引证商标中的“HUGO”与“BOSS”也需要分别分析……
阅读全文判断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是否近似,应客观、整体地比较外观、读音与含义,并考虑消费者隔离接触标志时的印象,判断是否可能混淆来源。某一方面近似,并不当然意味着整体近似……
阅读全文注册商标由“NOBLESSE”的韩文音译“노블레스”与表示家具的“가구”组成,文字之间有红点,上方配有图案,与在先注册商标的外观不同。
阅读全文判断服务商标是否近似,应客观、整体地比较外观、读音与含义,并考虑消费者分别接触各商标时的印象,评估是否可能混淆指定服务的来源。
阅读全文组合商标并非只能按整体称呼或理解。如果各部分未紧密结合到无法自然分开观察的程度,也可能仅以其中一部分被称呼或理解,并产生多个读音或含义……
阅读全文商标近似判断应结合外观、读音与含义,以及普通消费者和交易者的整体认知,重点考察是否可能混淆商品来源。
阅读全文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客观、整体地比较外观、读音与含义,并考虑消费者隔离接触各商标时的直观印象,评估是否可能混淆商品来源……
阅读全文判断用于同类商品的商标是否近似,应客观、整体地比较外观、读音与含义,并考虑消费者和交易者隔离接触商标时的印象,评估商品来源混淆的可能性……
阅读全文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综合外观、读音与含义,以及普通消费者和交易者隔离接触商标时的直观印象,评估指定商品来源是否可能混淆……
阅读全文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客观、整体地比较外观、读音与含义,并考虑隔离观察下的整体印象。即使某一方面相近,若整体能够清楚区分来源,也未必构成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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