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挡水条外观设计的创造性边界

韩国无效案件从条纹间距、圆角和支撑筋说明,细节有差异并不当然满足外观设计的创作要求。

挡水条外观设计创造性示意图

硅胶挡水条的无效争议

韩国专利法院于2025年5月22日在2024Heo14728案中驳回权利人的诉请,维持2024年8月26日的2024Dang417无效审决。第1223393号设计于2022年10月17日申请、2023年7月5日注册;在先第1128630号设计于2020年9月1日申请、2021年9月15日注册。决定性依据是韩国《外观设计保护法》第33条第2款的容易创作标准。

共同结构与三项差异

两者均有底座、竖立挡板、圆角边框及凹凸交替的竖向条纹。后者条纹由约30条变为约15条,下部圆角曲率不同,并在挡板与底座之间增加支撑筋。找出这些差异只是分析的起点。

注册设计与在先设计的正面、平面及侧面对比
注册设计与在先设计的正面、平面及侧面对比

条纹间距与圆角

调整重复条纹的间距、数量及圆角半径,被视为普通设计者无需特别困难即可尝试的常见表现手法。整体观察时,这些变化并未形成相较在先设计的特殊美感价值。

在支撑功能中评价加强筋

加强筋用于支撑硅胶挡板。在先设计已通过更密的条纹和较厚的下部实现支撑。增加倾斜的硅胶支撑结构,是已知产品亦可见的商业性、功能性变化;以两段缓和曲面构成斜坡,也未超出该类结构的局部变形。

挡水条支撑筋形状对比
挡水条支撑筋形状对比

存在替代形状不当然具有创造性

权利人提出支撑筋有多种可选形状,但选择范围的存在并不证明所选方案难以创作。在保持现有竖向条纹的同时强化支撑,增加斜坡式筋被认为是通常做法。这不等于所有兼具功能的外观设计都不能获得保护。

准备整体视觉贡献的证据

法院因容易创作而认定注册应无效,无须继续审理其余理由。本案并非侵权判决。申请与无效争议中,应说明具体构成如何产生整体视觉贡献并保存设计过程,而不能仅列举改动数量或强调功能便利。

图中保留原始标注与形态,相关内容在正文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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