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与洞见

海外商标抢注与不正当目的

Jean-Baptiste案分析日本消费者的来源认知,以及该认知如何影响韩国商标申请的不正当目的判断。

高尔夫用品与世界地图:海外商标抢注和不正当目的的文章封面

Jean-Baptiste商标的无效争议

韩国专利法院于2025年9月25日作出2025Heo10280判决,涉及狮子图形与Jean-Baptiste文字组合商标1468035。该商标于2015年12月7日申请,2019年4月9日作出注册决定,次日注册,指定第28类高尔夫球杆、球包及手套等商品。

一家原告公司自2014年前后起以在先使用商标生产销售高尔夫用品,另一原告则将产品进口至韩国。两者于2023年4月提出无效审判请求。韩国专利审判院认为在先商标认知度证据不足,于2025年1月14日以2023Dang1478审决驳回请求,法院此后作出了不同判断。

注册商标1468035:狮子图形与Jean-Baptiste文字
注册商标1468035:狮子图形与Jean-Baptiste文字
在先使用商标1:狮子图形与Jean-Baptiste文字
在先使用商标1:狮子图形与Jean-Baptiste文字

关键是在申请日已经形成的境外来源认知

韩国《商标法》第34条第1款第13项涉及以不正当目的使用与他人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而在先商标已被韩国或外国消费者认知为指示特定主体商品的标志。本案判断时点为2015年12月7日,申请之后形成的知名度不能自动证明申请时已满足要件。

虽然申请早于2016年修法,但注册决定作于2019年,法院依过渡规定适用上述条款。日本高尔夫消费者的来源认知可以作为依据,无须另行认定该商标已在韩国广为人知。法院综合考察了使用、宣传和交易证据。

广告如何把商标、商品与经营主体连接起来

法院审查了2015年刊登于日本高尔夫专业杂志Choice及EVEN的广告,当时两刊发行量分别约为9.5万册和10万册。广告展示了带商标的商品及公司网站,使读者能够将商品与原告联系起来,而不只是证明曾经支付广告费用。

2015年的高尔夫赛事、受赞助职业球员使用相关用品,以及Facebook和网站上的公开日文帖子,也形成了证据支持。多数帖子包含带标识的球杆照片;日本约60家交易伙伴及截至2015年约1.1亿日元的销售额进一步说明了经营规模。

法院据此认定,在申请时,至少日本消费者已能把在先商标1作为特定来源的标识。这说明,应通过带日期的材料建立标识、商品与供应者之间的联系,而不能只在事后笼统声称品牌已有知名度。

为何认定存在不正当目的

注册商标与在先商标1在图文组合外观、读音和含义上相同,相关高尔夫球杆商品也相同。被告没有提交足以证明其独立构思或开发标识的材料。法院还考虑了被告曾申请、注册多件与原告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其他商标。

综合这些事实,法院认定存在借用在先商标商誉获取不当利益或妨碍其权利人经营等不正当目的,认为注册存在无效理由,并撤销驳回无效请求的审决。该结论针对在先商标1,法院明确未继续审理涉及在先商标2等其余无效理由。

围绕申请日前的事实组织证据

查询韩国注册情况与调查境外实际使用,解决的是不同问题。选择名称或标识时,除关注韩国是否已有相同注册,还应了解该商标是否已在海外使用。在先使用者宜以对方申请日为界,按时间整理广告、刊物日期、商品照片、经销商及销售资料。

如商标确为独立开发,应保留命名过程、设计草稿及经营筹备文件。开发记录缺失只是本案综合判断的一项因素,并不自动等于恶意。涉及境外商誉与选标动机的争议,不能仅凭申请顺序得出结论。

图中保留原始标注与形态,相关内容在正文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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