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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箍外观设计的有效性:差异如何形成整体视觉效果

韩国专利法院2025허10530号判决区分常规改变与具有实质设计贡献的外观特征。

无效争议的对象

韩国专利法院于2026年4月9日审理第1221797号发箍外观设计案。该设计于2022年3月24日申请、2023年6月23日注册,由压住两侧头发的压板、容纳耳部的凹槽和绕过后脑的支撑部组成。权利人请求撤销2025年7月29日宣告无效的2024당3608号决定。争议适用韩国《设计保护法》第33条第2款,考察本领域普通设计人员能否由已知设计轻易创作。

注册外观设计与在先设计1的形态比较
注册外观设计与在先设计1的形态比较

并非所有差异都具有同等分量

法院归纳了共同结构和五组差异。压板加长、耳部凹槽加深属于功能性调整,另一先前设计也已有近似形态。俯视呈椭圆而非圆形,同样不是关键:支撑部须环绕头部,并会在佩戴时弯曲。这些差异本身不足以证明显著的视觉贡献。

角度、曲线与孔洞排列

压板和支撑部的锐角连接,比先前设计的钝角或近直角连接更显利落。支撑部向后先快速、再缓慢加宽,上边保持水平,下边形成流畅曲线,与线状或等宽支撑部不同。规则排列的矩形通孔,也产生了不同于细密网状结构的鲜明观感。孔的形状、间距与整体协调,以及宽度和曲率的控制,并非低水平的简单变更。

在先设计1、2、3的比较
在先设计1、2、3的比较

整体观察与判决结果

支撑部即使在正面广告中不突出或佩戴时部分被遮挡,仍占据相当比例,在交易、使用及侧后方观察中影响整体印象。法院综合连接角度、支撑部轮廓和通孔排列,认为不能认定通过所引用设计的组合或通常改动即可轻易创作,遂撤销无效决定。本案不是侵权裁判,也不意味着存在任一微小差异就能维持注册。

如何说明设计贡献

应将角度、曲率、宽度变化和重复图案与整体视觉效果联系起来,而非仅罗列不同之处。申请图和争议材料应覆盖侧面、背面及实际观察状态,区分功能性调整与外观创作,并说明为何现有设计不能轻易导向所要求保护的组合。

比较图保留了韩文原文中的形态与标注。

查看韩文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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