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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enBoxes案:描述性标志与使用取得显著性的证明

组合品牌的销售业绩为何不足以证明GreenBoxes单独具有显著性?韩国商标驳回复审诉讼提供了具体启示。

GreenBoxes商标与容器商品显著性争议

申请经过与争议范围

韩国专利法院于2024年7月4日在2023Heo13001案中驳回相关请求。涉案申请于2020年1月10日提出,为单独的GreenBoxes标志,指定第21类食品储存容器等家用、厨房用容器。申请被驳回后,专利审判院于2023年6月21日驳回复审请求,承继申请人地位的公司继续提起诉讼。本案并非侵权案件,也不是撤销已注册的Debbie Meyer GreenBoxes商标。

申请的GreenBoxes文字商标
申请的GreenBoxes文字商标

普通词汇组合后仍可能具有描述性

法院认为green可表示绿色或环保属性,boxes表示容器,组合后仍容易被理解为对商品特点的说明。实际绿色产品及环保宣传支持了韩国《商标法》第33条第1款第3项下的判断。

词汇组合形成的新词并不当然具有显著性。经营其他颜色的产品也不足以排除描述性,因为相关特征不必存在于每一件商品上。其他含ECO等文字的注册实例,不能直接决定本申请的结论。

来源识别功能与公共使用需求

法院还讨论了第33条第1款第7项。即使某种表达带有暗示性,若交易者有必要自由使用,仍可能缺乏指向单一商业来源的功能。判断重点是消费者在指定商品上如何理解该标志,而非仅看两个词是否连写。

证据必须指向GreenBoxes本身

第33条第2款规定的使用取得显著性,以2023年6月21日审决时为判断基准。使用期间、持续程度、销售规模、市场份额以及广告规模和内容,应能证明消费者对实际申请标志及相应商品形成了来源认知。

约6年的销售主要涉及Debbie Meyer GreenBoxes组合标志。网站和包装同时出现姓名、肖像、GreenBags等内容。文字在空间上分开或加注TM,并不能证明消费者将GreenBoxes单独视为独立的来源标识。

Debbie Meyer GreenBoxes商品包装证据
Debbie Meyer GreenBoxes商品包装证据
与Debbie Meyer组合使用的GreenBoxes标志
与Debbie Meyer组合使用的GreenBoxes标志

较高的主张金额不能替代对应证据

申请人主张2022年广告支出约72亿韩元,2018年1月至2023年9月电视购物销售额约466亿韩元。这些是申请人的主张,不能直接作为已经证明的金额。经公证的声明仍不足以充分佐证;即使假定金额属实,也不能据此证明GreenBoxes单独取得显著性。

实务中应让证据与具体标志、商品和基准时间对应。除品牌整体销售数据外,还要保留消费者实际接触的标志形式。IPLEX可协助评估韩国商标可注册性及驳回争议中的证据安排。

图中保留原始标注与形态,相关内容在正文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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