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先商标权人与无效请求人并非同一主体
韩国专利法院于2026年9月3日在2026Heo10012案中,驳回了撤销韩文BAF商标无效审决的请求。第1736168号商标指定第29类加工坚果、干果混合物等商品,注册决定日为2021年6月1日。在先第1248023号VAP商标属于Natural Life,无效请求人则是Murgerbon。
Murgerbon经营同类零食,并曾于2020年11月前后考虑使用body profile的简称BAF推出产品。法院以审决时为基准,认定其对消除注册具有直接、现实的利害关系;并非VAP权利人或被许可人,不当然排除其请求资格。韩国特许审判院于2025年11月26日作出了无效审决。

臆造词可能产生多种自然读音
两标志外观不同,含义也难以直接对应。但VAP并非读音固定的词汇,韩国消费者既可能逐字母读出,也可能按一个词读成近似baf、baef、bab或baeb的声音。其中baf与争议商标相同,baef在整体听觉印象上也接近。
核心在于用于同一或类似商品时,消费者是否可能误认商业来源。相关第29类商品在性质、用途、生产销售环节及消费群体方面重合,当事人对其同一或类似并无争议。法院并非将VAP注册中的全部商品不加区分地比较。


销售方的命名说明不能替代消费者证据
产品说明、广告或赞助帖子采用逐字母读法,只能说明销售方如何称呼品牌。需要证明的却是截至2021年6月1日,该读法是否已在韩国交易者和普通消费者中广泛形成。大量资料晚于基准日或日期不明,消费者帖子数量和传播范围有限,销售量、市场份额、广告曝光及实际称呼的客观资料也不足。
旧评论的存在不能证明当前页面中的品牌表述当时已经显示。2019年广告还使用过把VAP当作一个词的读法。2024年消费者询问发音,不仅晚于基准日三年多,也反映读音并不明确。知名度材料多涉及后期使用或与HBAF并用,未充分证明该韩文商标单独的认知程度。
共存同意须对应具体商标及制度时点
2026年的共存同意针对另外的后续申请。2024年5月1日施行的共存同意制度,不适用于本案已于2021年作出注册决定的商标;其他商标的后续同意也不能证明消费者早先的读音。
清查商标时,应检索消费者可能自然采用的多种读法,并保存能够确认日期和传播范围的使用证据。注册号、指定商品、注册决定日及同意对象必须逐一对应。本案仅涉及特定韩文商标的注册效力,不能扩张为HBAF品牌全部权利失效或产品一律禁止销售。
图中保留原始标注与形态,案件事实及法院判断在正文中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