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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商标不使用撤销案件:让出口证据形成完整链条

从SNC商标案看韩国特许法院如何认定默示许可,并结合包装照片、产品编号和出口记录判断商标使用。

SNC商标使用:包装及出口证据

SNC商标撤销纠纷的来龙去脉

韩国专利代理师金容德解读的韩国特许法院2026年7月23日判决(2025Heo10607),说明了出口报关资料与商品照片相互印证的重要性。涉案SNC商标注册号为1118080,指定商品包括汽车零部件及配件。

申请人于2024年2月26日提出撤销审判请求,主张商标在请求日前连续三年未在韩国使用。特许审判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使用,于2025年10月24日在2024Dang584案中作出撤销审决。商标权人随后向特许法院提起撤销审决之诉。

第1118080号SNC注册商标
第1118080号SNC注册商标

公司使用个人名下商标是否属于获准使用

实际经营商品的是商标权人担任代表理事的Skai B公司。对方主张,个人与公司属于不同法律主体,因此公司的使用不能视为商标权人或被许可人的使用。

法院指出,普通使用许可可以通过当事人合意成立,并不当然要求书面合同或特定形式,也可由行为及关系认定默示许可。商标权人自2011年9月24日起持续经营该公司,结合本案情况,公司至少属于经默示许可使用商标的普通被许可人。这并不意味着所有关联公司或交易伙伴都会自动获得许可。

产品、包装和出口记录如何互相印证

公司网站展示了节温器、倒车灯开关、等速万向节套件及带有商标的包装盒。网站产品编号与出口申报资料中的型号可以对应,例如开关编号938604A010同时出现在两类资料中。法院具体认定的出口使用涉及节温器、倒车灯开关等汽车零部件,不能扩大理解为照片中的每种商品均已获得使用认定。

包装供货记录同样重要:2021年5月12日交付12,000个包装盒,2023年12月4日交付12,200个,盒上已印有实际使用标志。报关资料记载了2022年3月25日、2023年5月18日和10月18日向越南出口相关零部件的事实;其中一并出口的开关也在越南网店销售。境外销售页面只是证据链的一环,还须与韩国境内包装供货等资料结合评价。

倒车灯开关938604A010的网站资料
倒车灯开关938604A010的网站资料
节温器、倒车灯开关、等速万向节套件及商标包装盒
节温器、倒车灯开关、等速万向节套件及商标包装盒

出口为何可以构成韩国境内的使用

对方提出,商品可能在不带商标的状态下出口,到国外再贴标,也可能采用订购方的商标出口。但对方没有提交相应依据,法院结合包装盒整体形态及商标位置,未采纳这种推测。

综合证据,法院认定公司为转让目的出口了装在涉案商标包装盒内的汽车零部件。本案适用的韩国商标使用定义包括为转让目的出口带有商标的商品或包装。因此,购买人在境外这一事实,本身并不排除韩国境内使用。

越南网店的倒车灯开关销售资料
越南网店的倒车灯开关销售资料

轻微色差与判决结论的边界

实际使用标志仅红色部分饱和度略低,其余图形与文字构成均相同。法院认为,从交易通常认识看,两者可视为同一商标。该结论以本案有限的色差为基础,并不意味着任意改变文字或图形也不影响使用认定。

法院认定普通被许可人在请求日前三年内,就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在韩国进行了正当使用,因而撤销2024Dang584审决。按照本案适用条款,证明请求所涉指定商品之一的使用,已足以阻止基于该请求撤销整个注册;这与每项指定商品都被证明实际使用,是两个不同问题。

红色饱和度略有差异的实际使用SNC标志
红色饱和度略有差异的实际使用SNC标志

把证据保存成可核对的交易链条

实务中,应能够回答谁在何时、就什么商品、以何种商标进行了交易。保留同时展示商品与商标的照片,注明印刷内容和日期的包装订购及交付资料,以及能够核对产品编号的交易、出口文件,比单纯增加证据数量更有意义。

公司使用代表人个人持有的商标时,宜书面明确许可商标、商品范围、期限和使用主体。法律上可能成立默示许可,不等于在争议中容易完成举证。应当让分散的照片、订单和报关资料能够共同说明同一批商品及其交易过程。

图中保留原始标注与形态,案件事实及法院判断在正文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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