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件申请与争议的拒绝理由
韩国专利法院于2025年11月27日审理2025Heo10345、10346及10347合并案。申请人于2020年9月9日,就第36类建筑物管理、租赁、房地产销售与投资等服务,申请韩文、英文及图文组合的Covent Garden标志。英国公司则援引其在房地产租赁、管理服务上先行使用的Covent garden标志。
异议程序后,审查员依据韩国《商标法》第34条第1款第13项作出拒绝决定,专利审判院于2025年2月28日维持该决定。本案审查的是这一具体拒绝理由,不能将结论扩大为所有地名均可注册。

标志近似只是判断的一部分
法院认可各标志读音相同,虽有外观差异仍构成近似,也认可服务相同或类似。但该条款还要求:在先标志已被韩国或外国消费者认知为特定经营者的来源标识,且申请人具有不正当目的。
认知与目的须以2020年9月9日的申请时点为基准,结合标志知名度、独创性、服务关系、双方关系及经营准备等因素判断。知晓某处景点,不能直接等同于意图利用某家公司的商誉。

资料证明的是地点,还是经营来源
Covent Garden是伦敦知名的市场及商业区域名称,也用于地铁站、旅游指示牌和地址。英国公司拥有的土地约占该地区30%至40%,当地还有其他出租人及旅游信息网站。消费者多次接触这一名称,可能记住的仍是地区本身。
较高的租金收入和广告投入也不能替代来源认知证据。需要明确何种标志用于哪些服务、受众如何理解。网站和社交媒体主要介绍购物、餐饮及景点,即使提升区域吸引力,也不当然证明消费者将该名称视为房地产租赁管理服务的商标。
实际使用与不正当目的
租约、年报及宣传册中的标志常与地图或地区景观紧密结合;能够评价为服务使用的最早材料与申请日相隔约三年。即使部分消费者认识实际使用的图案化标志,也不能据此直接认定争议中的文字标志具有同样的来源识别力。
法院还审查了申请人街区商业设施中的商店模型、汽车及花卉装置。部分店名与该地区无关,或涉及其他出租人,设置主体与照片发布时间也有意义。借鉴著名街景,不足以证明其了解特定房地产公司及其商标,更不足以直接证明攀附该公司商誉的目的。
裁判结果与证据准备
法院撤销2023Won1159、1160及1161号三项审判决定。标志及服务近似已获认可,但所需的来源认知及不正当目的未获充分证明。这不意味着申请人可以垄断地名,其他注册条件及他人权利仍需另行审查。
采用地名品牌时,应保存能将具体标志、服务、经营者与时间联系起来的证据。区分地区宣传与服务广告,拆分对应服务的收入和支出,并保留文字、图形组合及实际使用版本。关键不仅是曝光量,更是消费者把名称理解为何种来源标识。
图中保留原始标注与形态,案件事实及法院判断在正文中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