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허2812 驳回决定案
[法律]
一般来说,如果同一产品中使用的两种商标没有相似之处,且两种商标之间有相似之处,应当在商标的三方面客观,全面,或者单独观察,如果贸易部分有任何相似之处,则应当考虑.
标记商标 1 | 商标 2 | 已存档于: 申请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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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
申请商标的图形与文字可以分别观察,均具有识别作用。相关图形虽都采用左右对称的两个“C”,但申请商标为相接并有中央横线,引证商标则相互交叉形成中央椭圆。这些结构差异决定整体视觉印象,因此外观不近似。图形本身无特定读音或含义,难以进行相应比较;申请商标的文字部分与引证商标也不同或无法比较。
[决
申请商标与引用商标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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