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후1763 驳回决定案
[法律]
由两个以上字符组合构成的商标,可以通过外观,发音,以及构成该商标的全部字符导致的概念来确定商标的相似性,或者根据字符组合可以"独立识别"的组成部分,即如果能够确认商标可以通过分离和提取其相应部分的方式放置在交易中.
类别 | 早期注册的商标1 | 早期注册商标2 | 申请交易标记。 |
标记 | ![]() | ![]() | ![]() |
指定商品 | 白炽光,香皂等. | 非贵金属碗,灯具和照明设备零售等. | |
[判决]
在"指定商品"或"指定服务"不包括在"指定商品"和"WILIAMS-SONOMA"中的情况下,本案有两种"威廉"和"sonoma". 申请人或者概念被确定为指定商品,被确定为注册商标或者注册商标的,应当认定为注册商标,被确定为授权商标.
[决
商标申请和先前注册的商标1,2是类似的,这种商标申请是正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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