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허3042 注册无效案
[决
一个不能被视为不可分割结合的商标,以至于交易中每个组成部分被认为不自然,并不总是整个组成部分的发音或概念,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似商标的情况下可以短暂发音或概念.
在先注册商标 | 注册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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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
1. 标记
在先注册商标由美国时装设计师姓名“PERRY ELLIS”构成,“PERRY”与“ELLIS”分别可被识别为名和姓,二者以空格分隔,均具有识别功能,因此可以分别观察。以“ELLIS”部分观察时,其读音与本案注册商标相同,故两商标近似。
2. 指定商品
在这种情况下,属于注册商标指定商品第25类的指定商品,与以前注册商标的相同,相近的商品.
[决
两种商标被确定为"ELLIS",案件注册商标和发音相同,指定商品是类似的商标,可能导致交易商误解或混淆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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