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背景与判断框架
韩国大法院于2026年8月12日在2023Hu10637案中驳回专利权人的上诉,维持否定创造性的原审结论。涉案发明是经2022年2月24日更正请求更正的“用于制造LNG储罐的不锈钢药芯焊丝”。法院综合考虑组成范围及条件、组织状态、固有性质、用途和效果,判断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否容易克服与现有技术的差异。权利要求1、2对应对比发明1,权利要求3、4对应对比发明4,不能混为同一比较。
权利要求1、2:重叠的组分与用途限定
两者组分实质相同,多数含量范围相互包含或重叠,且对比发明1满足关系式1。权利要求指定储罐母材为9%Ni钢,对比发明1则针对SUS316及SUS316L。但说明书未说明特别适用于9%Ni钢焊接的技术机理、组织特点或其他依据,反而将不受结构钢母材限制的焊接材料作为开发目标。因此,本案单凭用途表述不足以认定焊丝具有不同的材料特性。
锰及杂质:数值限定带来何种效果
权利要求1、2的锰含量为3.0~8.0重量%,对比发明1为1.0~3.0重量%,共同边界为3.0。两份公开均将锰作为脱氧元素,并将下限与充分脱氧联系起来。磷、硫合计不超过0.1重量%的限定,也被认定属于降低杂质、控制热裂纹的常规技术考虑。说明书缺少证明上述范围内外存在临界意义或效果差异的实施例、实验结果。
权利要求3、4:微小差距与低温性能
对比发明4满足关系式2、3,组成大体相同,虽针对其他不锈钢母材,仍未发现涉案焊丝特别适用于9%Ni钢的依据。其锰含量1.51及1.44重量%不在2.0~5.0重量%的权利要求范围内,但距下限仅差0.49及0.56个百分点,且无临界效果的支持。权利要求还限定−196℃夏比冲击值为33~45J。对比发明4虽未明示该值,但抗拉强度640、650MPa落入所要求的640~740MPa,案卷也未显示两者在极低温冲击性能上存在特殊差异。
说明书撰写及争议应对要点
本案四项权利要求均被否定创造性,但这并不意味着窄范围或微小数值差一律显而易见。撰写时应将所选数值与合金组织、使用条件、产生的效果联系起来。适当控制变量并包含相关范围外数值的比较,有助于说明技术意义;关键是充分支持该意义,不能仅以数字不同或用途名称变化推定可获专利。
图中保留原始标注与形态,案件事实及法院判断在正文中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