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허3605 驳回决定案
[决
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对用于同类商品的两商标进行整体、客观、隔离观察,结合一般消费者或交易者对外观、读音及含义的直观认识,判断是否存在商品来源混淆。组合商标如非不可分割地结合,也可由部分构成被简称或识别。一件商标存在多种读音或含义时,其中一种与他人商标相同或近似,也可能据此认定近似。
标记 | 指定商品/服务 | |
早期注册的商标1 | ![]() | 根据贸易和工业部第19/2001号法令修改前的分类,合作或磁卡操作游乐机、家用视频游戏控制台和原第39类的其他物品。 1998年2月23日第83号法令。 |
早期注册商标2 | ![]() | 第9项 硬币操作或磁卡操作的娱乐机械类型,家用电子游戏设备,被记为家用电子游戏设备程序的ROM弹匣,被记为家用电子遊戲的磁盘;28类液晶游戏玩具,和液晶游戏玩具程序. |
早期注册商标3 | 迪诺危机 | 第9型胶片编辑器,自动售票机(不包括电机或电子机),电子游戏盒,插槽机等. |
应用商标 | 危机核心 | 第九条 计算机游戏软件,电子游戏软件等. ; 第十六条 计算机游戏策略指南书,电子游戏策略指南书等. 第二十八条;傀儡娃娃,观赏娃娃,吉祥物娃娃等. ;服务类41 提供在线电脑游戏/视频游戏,计算机游戏/视频游戏策略等. |
应用商标 | 危机发生前 | |
申请商标 | 叙利亚 | 9类电影电影(喜剧,戏剧,动作,冒险,动画录制),录制的录音带(喜剧,戏剧,动作片,冒险,动画录制的),录制的录音录像带(喜剧,戏剧,行动,冒险,动画录制,电子游戏,便携式游戏等). 产品类别有:28类形状玩具,玩具服装用于动作人物,便携式电子游戏机(电视接收机附属娱乐机除外),游戏设备作为板游戏设备出售,游戏设备作为目标游戏设备出售等. |
[备注].
1. 出席的准备
在先商标包含“CRISIS”及其图形化部分,申请商标仅由“CRYSIS”组成。虽然文字仅有中间字母不同,但其他文字、图形及字体等差异,使整体外观不近似。
2. 读音:
申请商标的案件由英文字母“CRYSIS”组成,英文字母为“Crysis”或“Crysis”。 “这是早期注册的商标。
“DINO CRISIS”“CRISIS CORE”“BEFORE CRISIS”等组合商标的各部分可分别观察,也可仅以“CRISIS”被称呼或理解。按“크라이시스”或“크리시스”称呼时,与申请商标的读音及含义相同或近似。
“DINO CRISIS”“CRISIS CORE”“BEFORE CRISIS”等组合商标的各部分可分别观察,也可仅以“CRISIS”被称呼或理解。按“크라이시스”或“크리시스”称呼时,与申请商标的读音及含义相同或近似。3. 指定商品
应用标记涵盖电子电路,包含手持游戏程序,游戏控制台,虚拟游戏计算机程序,视频游戏磁带和弹匣,视频游戏程序,独立的视频输出游戏机和角色扮演游戏机. 早期的标记2涵盖硬币或磁卡操作的游乐机,家用视频游戏控制台,以及ROM弹匣和磁盘,包含为它们制作的程序. 早期的标记3覆盖了视频游戏弹匣. 先前存档的标记1和2覆盖了计算机和视频游戏软件,在线游戏服务以及游戏策略信息,覆盖了计算机和全球通信网络. 这些货物和服务都涉及与游戏有关的电子设备、软件和相关业务,并共享制造商、销售商和客户群体。 因此,它们被认为类似。
[合同]
申请商标与在先商标虽外观不同,但按“크리시스”或“크라이시스”称呼时,读音及含义相同或近似,指定商品或服务也类似,可能造成来源混淆。 类似商标据说在货物/服务的来源上造成错误的识别或混淆。。 。 。 。 在这种情况下,申请商标的,依照商标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八条的规定,视为无商标注册资格.
本文基于发表时的情况撰写。如需就具体事项咨询,请联系IPLE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