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허13275 注册无效案
[判决原
在组合字母等情况下,不需要用整个组件的名称或形状来表示发音或概念,因此如果该组件并非自然地不可分割地组合在一起,则需要通过比较每个组件的特征来制作该组件的简短发音或概念.
即使对比商标之间有类似部分,如果它本身不可能被隔离,或者通过整体观察来源可以明显避免,它也不能称为类似商标.
| 申请商标 | 注册商标 | |
| 标记 | ![]() | ![]() |
[特别判决]
1. 出席的准备
注册商标由韩文“Sooryehan”与空格后的“Biyun”组成,并在括号内附有“Biyun”的汉字写法“飛潤”。在先申请商标则为哥特字体的韩文“Biyunjin”。因此两商标外观不同。
2. 预测和概念
注册商标中“수려한”修饰“비윤(飛潤)”,后者可独立称呼;在先商标“비윤진”以同一字体连续排列,“진”又非当然缺乏显著性,通常会被整体称呼。因此“비윤”与“비윤진”的读音及含义不同。
[决
这一事件注册商标和商标申请并非相同或类似的标记,因为外观,发音,概念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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