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与洞见

商标近似判断案例:700

判断服务商标是否近似,应客观、整体地比较外观、读音与含义,并根据消费者和交易者隔离接触标志时的印象,评估服务来源混淆的可能性……

2008허3766 驳回决定案
[判决原
如果服务商标与服务商标相似,则不为两个服务商标所识别,如果观察到服务商标的概念与另一个相似,则必须根据普通消费者或交易者对服务表的直觉感知来识别服务商标。

选择服务
此案件申请服务商标
标记
配图:商标近似判断案例:700
配图:商标近似判断案例:700

[售出]
1. 出席的准备
申请服务商标在三色梯形图案内上下排列较大的“700”与“MARKET”。在先申请服务商标则左右排列“HAPPY”与“700”,字母采用不同颜色,其中“Y”以较大的绿色图形表现。两者虽共有“700”,但其他图形、颜色及英文文字不同,整体外观存在差异。
2. 预测和概念
申请服务商标的图形与文字可以分别观察。“MARKET”意为市场,描述指定的超市管理服务,缺乏显著性,且字体较小;上方的“700”更为醒目,因而可形成商标的读音及含义。在先申请服务商标中的“HAPPY”与“700”也由图形化的“Y”在视觉上分隔,二者组合未形成新的含义,因此除“HAPPY”外,也可能以“700”被称呼和识别。
因此,两申请服务商标均以“700”部分被观察时,相关消费者或交易者可能认为其读音与含义近似。
3. 指定服务。
本案申请服务商标与在先申请服务商标指定的超市管理服务相同。
[决
由于申请单与选择单和发音及概念相同,与指定服务完全相同,因此与申请单相似,因为如果同时使用两种服务单,一般贸易商或需求商将可能造成服务交易来源的误判或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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