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进入市场前先确定申请途径
IPLEX为准备拓展中东市场或与当地企业合作的韩国企业介绍阿联酋商标制度。既可直接提交国家申请,也可通过马德里体系指定阿联酋。不同途径的文件和代理要求有所区别,不宜混为一谈。
直接申请与当地代理
直接申请需要提交申请信息及商标图样等材料。位于阿联酋境外的权利人须通过当地注册商标代理人办理,并准备委托书。经济与旅游部现行服务说明对境外权利人的相关文件要求公证或认证以及阿拉伯语法律翻译。具体认证手续应在申请准备阶段与选定代理人核实。
这些要求针对直接国家申请,不应自动套用到从韩国提交的马德里国际申请最初指定阿联酋的阶段。
审查、公告、异议与注册
直接申请依次经过申请、审查、公告、30日异议期及注册。审查包括注册条件和在先商标冲突。目前普通审查的服务目标为20个工作日;费用更高的加快审查以1个工作日为目标。
申请获准并缴纳公告费后,商标刊登于官方商标公告。第三人可在30日内提出异议。该阶段顺利完成并缴纳最终注册费后,主管部门说明在异议期届满后30日内签发注册证。因此,20个工作日或加快审查的时限均不代表在该期间内完成注册。

通过马德里体系指定阿联酋
《马德里议定书》于2021年12月28日对阿联酋生效。符合资格的韩国申请人可以在国际申请中指定阿联酋。与直接申请不同,最初指定阶段通常不需要聘请阿联酋代理人,也无需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阿联酋专用委托书。
但如收到临时拒绝通知,或发生异议等当地程序,仍可能需要当地代理人及相关文件。国际注册本身并不等于已按阿联酋法律获得保护。阿联酋声明拒绝通知期限为18个月,并允许在该期限后通知基于异议的拒绝。这个程序期限与直接申请的通常审查目标不同。

公共秩序、宗教因素及受监管商品
除显著性和在先权利外,还须审视当地标准。阿联酋法律限制有违公共秩序、公共道德以及涉及宗教象征等一定类型的标志注册。应结合当地社会文化背景,判断拟申请标志的实际含义与呈现方式。
酒类等商品还可能受独立的流通、销售规则约束。商标可注册性与商品销售许可是两个问题。不能仅因出现某个词语或商品名称便一概认定不可注册,而应结合标志、使用方式及适用法律审查。

申请前的实务核对
确定拟在当地实际使用的商标及商品、服务范围,结合业务计划比较直接申请和马德里指定,并为委托书和认证预留时间。时间紧迫时可考虑加快审查,但总计划仍须计入公告和异议阶段。申请途径、当地程序要求与实质可注册性需要一并评估。
图中保留原始标注与形态,相关含义在正文中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