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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torsNow案:监管放宽后,商标不使用还能获得正当理由抗辩吗?

通过韩国特许法院判决,分析非面对面诊疗临时获准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及三年考察期间如何判断。

DoctorsNow案:监管放宽后,商标不使用还能获得正当理由抗辩吗?

案件经过

韩国特许法院于2025年4月17日在2024Heo15431案中驳回了商标权人的诉讼请求。DoctorsNow第54614号注册商标于2014年1月14日申请、2015年3月5日注册,指定范围包括医药相关商品及多种服务,其中有第44类远程医疗和远程牙科医疗服务。本案争议在于不使用是否具有正当理由,而非与其他商标是否近似。

本案DoctorsNow注册商标

三年期间如何确定

撤销审判于2022年11月28日提出,因此考察期间为2019年11月28日至2022年11月27日。审判机关在2022Dang3319案中于2024年10月18日作出撤销决定。权利人的抗辩主要针对远程医疗及远程牙科医疗服务;对其他被请求撤销的商品、服务未使用商标的事实并无争议。

客观障碍与经营选择

法律禁令、销售限制或政府进口管制等非权利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客观障碍,可能构成不使用的正当理由。但过去曾存在禁令,并不当然覆盖整个考察期间。法院需要具体审查指定服务在何时、持续多久具备了实际提供的条件。

为何远程医疗抗辩未获支持

至少自2020年12月15日起,在新冠疫情严重警戒期间,医生判断安全时可以临时开展非面对面诊疗。证据还反映出约20款相关应用及市场使用量的增长。权利人所称忙于疫情诊疗、等待制度完全完善等情况,未能证明客观上无法使用商标,也没有显示其为开展相关服务作出准备。

监管解除不当然重新起算三年

法院没有认可自监管放宽之日起当然获得新的三年宽限期,而是结合请求前完整的三年期间、障碍持续时间及其变化后可使用商标的实质性期间作出判断。也不能将本判决概括为:只要监管曾短暂放宽,就可以立即撤销商标。

应如何准备证据

实际使用证据与客观障碍证据应分别整理。按指定服务逐项列明适用规定及时间节点,并保留监管变化后企业采取措施的记录。筹备行为有助于说明情况,但不当然等同于商标使用。本案中权利人的诉讼请求被驳回,撤销决定获得维持;判决并未处理商标侵权问题。

图中保留原始标注与形态,相关含义在正文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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