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후598(驳回)
类别 | 商标 | 注册商标. |
标记 | ![]() | ![]() |
指定商品 | 第26类:瓶,瓦,头,白瓷,蓝瓷 | |
[本案与商标和引证商标类似]
1. 外观
注册商标将韩文名称“Cheokju Donghaebi”与汉字“陟州東海碑”纵向排列;引证商标则将图形与较小的韩文字样结合。两者在图形、汉字及韩文字体大小方面差异明显,外观不近似。
2. 预测和概念
这一事件注册商标可以发音为"发音",概念为"同海滩上的石碑",其中引证商标与角色部分不可分割地结合,形状部分不是特殊的发音或概念,所以只能通过字母部分来缩合。
[指定商品]
在这种情况下,"注册商标","证照","瓷器印证","瓷器印证书证"等各条内容均相同,"证照证照"均收录于民间医药出版的"艾特西证照证书". 产品名称不得为通用产品,其他产品也不得为产品,但产品名称与产品名称属于同一产品的产品,产品名称可描述为注册商标.
接下来将有一瓶特别的 " 注册商标 " 、 " 郊区 " 和 " 指定商品 " 用于同一目的。
[决
两商标虽外观不同,但读音与含义相同,整体上可能造成来源混淆。注册商标指定的花瓶、水盆,与引证商标指定的陶瓷器,在质量、形状、用途及产销和消费者范围方面相同或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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