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허1634 驳回决定案
[判决]
“uniPOS”中的“uni”与“POS”紧密结合,不宜分开观察;“POS”作为“Point of Sales”的缩写,缺乏显著性,因此申请商标及服务商标与注册服务商标“POS”不近似。
[判决原
商标的相似性,应当通过对两种商标的外观,指定,概念等进行观察,确定是否对商标或者商标与贸易起源存在任何顾虑,即使其中一种相似,无论如何也可以避免.
问题 | 商标和服务商标申请 | |
标记 | POS 系统 | 单人制 |
[商标和服务商标(读音/概念)分析]
1. 商标和服务标识
申请商标与服务商标的案由是"uni"和"POPS"两个字母以外观形式一致,"POPS"一词是大写字母,所以外观没有区分的余地,但字母大小的区别小写和大写并不是一种不寻常的分离观察形式。在标题中,不仅发音整体上比较短,而且"uni"是一个前缀,具有"一个","一个"等含义,其本身没有独立的含义,必须与其他词结合,形成新词。
2. 预测和概念
根据对“指定POS”的描述,如“指定POS”、“指定POS”、“服务POS”等,在“指定POS”中作为“销售点”的缩写;在“指定POS”中为“指定POS”的缩写。 很难看出申请商标的“POS”部分和服务标志是申请商标的一个重要部分,因此一般要求者和贸易商不会简单地颁布或接受申请商标和服务标志为“POS”。
[决
在这种情况下,申请商标和服务商标的发音应为“Uniforce”,服务商标的发音应为“Force”或“Pioes”,其外观和概念不应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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