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허7480 驳回决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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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见发音/概念。 ]
1. 出席的准备
申请商标在矩形图案左上方设置较大的“M”,中央有两条相交曲线,右下方为“Plus”,其上方以很小字体标注“Mobile card”。在先注册商标2在粗“+”图形中间设置“M”,右侧连写“PLUS”,下方为“MPLUSTECH”。两商标外观不同。
2. 预测和概念
就标题和概念而言,本案申请商标的长方形和双曲线形状不见于概念的上层概念,字母"Mobile card"用相对较小的字母书写,因此每个申请商标的病例都会用其他字母"M"和"Plus"发音. 英文单词"MPLUSTECH"的两部分将分开为两部分,如果观察到每个字符部分被分开,这两部分将被分开为两部分,这样早期的注册商标2会被"MPLUS"或"MPLUSTCH"的韩语单词分隔开来.
[指定商品]
“电子组装卡”属于旧商品分类第9类第33群的电子应用设备及其零部件。原告主张,该词指信用卡大小的IC卡或智能卡,内含微处理器、操作系统、安全模块及存储器,可处理电子货币等交易,因此有别于计算机用品。但案卷中没有证据支持该解释。韩国专利主管机关的《商品解说书Ⅰ》将其描述为具有印刷线路的塑料板,装有晶体管或电阻,并以插接方式连接其他电路。法院据此认定其指安装于电子设备中的视频卡、显卡、声卡等电路板。与在先商标2的调制解调器、计算机、CD-ROM相比,双方商品均为计算机或直接参与其运行的部件,通常由相同的计算机产品渠道生产和销售,其形态、用途、生产者、销售者及消费者范围重叠,因此构成类似商品。
[决
申请商标的案件与以前注册商标2涉及一些指定商品的案件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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