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허4638 驳回决定案
[判决原
商标的相似性,应当以同类产品使用的两种商标之一不是外观为标准确定。发音 . 必须客观、整体和隔离地遵守这一概念,以避免商标的任何其他方面,必须确定在交易中是否存在对货物来源作出错误解释的风险。
| 早期注册的商标1 | 早期注册商标2 | 申请商标 | |
| 标记 | 战略实施 | 压力燃烧 | 压力 |
| 指定商品 | 鼻膏、玫瑰油、薰衣草油、化妆面具、化妆泡沫、晒伤、化妆皂、一般化妆品、牙膏、人工眼睫毛(应用3的产品分类) | 皮革 皮肉(先来先得) | 熏蒸油、皮肤牛奶、化妆品除臭剂、美容皂、洗发水、牙膏、香水、按摩油、口罩包、埃西(美容浓度) |
[特别判决]
1. 外观和读音
首先,商标申请是由“联合国”和“STRESS”组成的商标,它们与“充公”略有不同,“充公”是指“压力、紧张”和“OUT”,其含义是“压力”和“关闭、关闭、关闭、关闭、关闭”。
2. 概念
申请商标容易被理解为防止或消除压力,在先注册商标1容易被理解为摆脱压力。二者用于第3类同类指定商品时,一般消费者或交易者可能直接感受到相同或近似的含义,从而产生商品来源混淆。
[决
申请商标和早期注册商标1的案件与伪商标对应,该商标虽然在外观和发音整体上存在一些差异,但由于概念的原因,很可能导致商品来源的错认或混淆.
本文基于发表时的情况撰写。如需就具体事项咨询,请联系IPLE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