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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主要部分比较:CIRCLE SURROUND AUTOMOTIVE与CIRCLE

由符号、文字、图形或颜色等构成的组合商标,原则上应按整体的外观、读音与含义判断,同时考虑各组成部分的结合关系及其识别来源的作用……

2008후1470 驳回决定案
[共同的判断
在商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符号,字母,形状,或颜色组成的情况下,认为通过商标的外观,发音,或整个商标中的概念来确定商标是否与商标相似的原则.

"商标申请"配图:商标主要部分比较:CIRCLE SURROUND AUTOMOTIVE与CIRCLE
指定商品:AM/FM无线电接收器,MP3播放器等。

“商标。”
配图:商标主要部分比较:CIRCLE SURROUND AUTOMOTIVE与CIRCLE
指定商品:便携式电信设备

[法院判决摘要]
1. 确定担保商标的相似性 
申请商标中的“SURROUND”容易被无线电接收器的交易者和消费者理解为“SURROUND SOUND”或“SURROUND SYSTEM”的简称或相关表述;“AUTOMOTIVE”意为“汽车的”,直接说明指定商品的用途。这两部分本身缺乏显著性或显著性较弱,不能独立构成识别商品来源的主要部分。相比之下,“CIRCLE”具有“圆”等含义,与无线电接收器等指定商品没有直接关联,可作为显著性较强的暗示性标志,构成商标的主要部分。其与比较商标“Circle”虽然在外观上略有差异,但读音和含义近似,使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时,可能导致交易者或消费者混淆商品来源,因此两商标的标志近似。 
2. 指定商品。 
虽然产品质量不同,但今天的便携式通信设备有向具有无线通信设备独特功能的聚变产品发展的趋势,以及AM/FM Lio接收器和MP3播放器等多媒体能力,这些设备均由同一制造商制造,在同一商店销售.
申请商标指定商品如AM/FM无线电接收器,MP3播放器,以及早期注册商标指定商品如生产,销售,以及需求者范围等,在使用同一或类似商标时,可能被误配为同一制造商制造或销售的商品. 因此,杨氏商标的指定商品相互类似. 
3. 结论
两种商标都相似,因为所设计的商品彼此相似,下部的发音和概念也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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