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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准备进入拉美市场的企业而言,墨西哥是需要同步考虑商标保护的国家。与韩国一样,墨西哥商标申请须审查与在先商标的冲突、显著性等注册条件,但申请后的异议程序、共存同意书及注册后的使用声明等制度有所不同。
本文介绍墨西哥商标申请的流程与时间,以及韩国申请人尤其需要了解的制度特点。
墨西哥商标申请流程与时间
通常流程为:申请 → 公告及异议 → 实质审查 → 注册决定及注册。商品和服务按照《尼斯分类》指定。
(1)提交申请
申请前,建议检索是否已有相同或近似商标获得注册或处于申请中。墨西哥工业产权局(IMPI)提供MARCia商标检索系统,以及用于查询商品和服务分类的CLASNIZA等工具。
申请中须载明商标类型及指定商品和服务等信息。除常见的文字、图形商标外,墨西哥还可保护立体商标、声音商标、气味商标、全息图商标及商业外观(Trade Dress)等形式。
(2)公告及异议
申请商标将在工业产权公报上公布,第三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
如有人提出异议,申请人可以提交意见和证据进行答辩。提出异议并不意味着申请会被直接驳回,是否准予注册最终由IMPI审查决定。

(3)实质审查及答复
IMPI审查商标的显著性、与在先商标的近似程度及其他法定驳回理由。如发现驳回理由或需要补正的事项,申请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意见或补正文件。
(4)注册决定及注册
符合注册条件后,商标获准注册并产生商标权。根据2026年4月修订的法律,在IMPI未要求补正且无人提出异议的情况下,原则上应在申请日起最多五个月内作出决定。如发生异议、补正或审查意见答复,所需时间可能有所不同。
因此,对于没有复杂问题的通常申请,可将约五个月作为规划参考;如需答复驳回理由或应对异议,实际注册时间可能更长。
墨西哥商标制度的主要特点
1.经在先权利人同意实现商标共存

共存同意书是韩国申请人尤其值得关注的一项制度。
即使在先商标与后申请商标近似,构成注册障碍,也可能通过取得在先商标权利人或在先申请人符合规定要求的明确书面同意并予以提交,实现两商标共存。
2026年实施细则允许共存同意书具体载明两商标的商业来源、商品和服务,必要时还可约定商品和服务的限制或目标消费者群体。同意书也可加入防止共存导致消费者混淆的条件。
因此,在墨西哥因与在先商标近似而难以获准注册时,可以将取得在先权利人的共存同意作为应对方案之一。
2.申请后第三人可提出异议
墨西哥设有异议制度。申请商标公告后,第三人可以对其注册提出异议。
这一制度与韩国商标注册申请的异议程序存在相似之处,但申请人仍需了解:在墨西哥,第三人异议及申请人的答辩属于申请流程的一部分。
因此,提交申请后,仍应持续监测公报,并管理是否需要应对异议。
3.注册满三年后的使用声明

实际有效使用声明(Declaración de Uso Real y Efectivo)是墨西哥商标制度中尤其需要注意的一项要求。
对于2018年8月10日及之后注册的商标,必须在注册满三年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实际使用声明。
声明须列明实际使用该商标的具体商品或服务。未提交声明,可能导致注册未经另行撤销程序即告失效。
4.商标权期限与续展
墨西哥商标权有效期为注册日起十年,此后可每十年续展一次。续展申请可在到期前六个月内提出,到期后另有六个月的宽限期。
续展时同样须提交使用声明,申报实际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和服务。因此,商标管理不仅涉及每十年的续展,还应同时安排注册满三年后的使用声明,以及第十年的续展和使用声明。
墨西哥商标保护需要延续至注册后的管理
申请墨西哥商标,不能仅了解注册前的流程。通过共存同意书获得注册的可能性、申请后的异议以及注册满三年后的使用声明,是理解墨西哥与韩国制度差异的关键。
2026年4月的法律修订也影响了申请处理时间和程序。准备进入墨西哥市场的企业,应核实申请时适用的最新法律与实务要求,并据此管理商标权。
IPLEX专利法律事务所不仅协助韩国商标申请,还支持美国、中国、日本、欧洲及拉美等主要海外市场的商标申请、注册、海外商标争议和权利管理。
如您计划进入墨西哥市场,或需要保护将在当地使用的品牌,建议结合业务计划,一并审查申请国家及商品和服务的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