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허4337 注册无效案
[法律]
在确定商标的相似性时,商标的外观,发音,以及概念都必须从客观上,整体上,还是隔离上来决定,才能引起对商品来源的误解,这样,即使外观,发音,或概念有一个相似的部分,整个商标也可以被一般要求者明确避免. 3 (简体中文). 28岁。 将字母和字符组合在一起的商标不一定是发音 / 概念基于整个字符部分的名称或形状,因此,如果单个部分并非自然地不可分割地组合在一起,那么一个与字符部分部分比较的商标可以很容易地由部分字符部分决定。
标记商标 1 | 商标 2 | 注册商标 |
聪明的布朗 | 韦塞尔 | 时 候 |
[判决]
1. 另见注册商标。
本案注册商标是英文“WISE”一词的商标,其含义为“时间、时间”和“shrink, wise, intelligence”,但从中学课程中普遍使用这些词语的意义上来说,上述词语和上述词语之间的区别被认为是软弱的。
2. 另见注册商标和商标.
现一身.
两商标虽均含“wise”,但首部文字、字数、大小写及空格安排不同,整体外观不近似。
2 发音
注册商标整体读作“타임와이즈”,引证商标1可读作“와이즈브라운”或简称“와이즈”“브라운”,音节数量与整体听感不同,因此读音不近似。
概念3。
与没有特殊概念的案例注册商标相比,引证商标1有"聪明棕色"的概念,因此难以比较两者的概念.
④ 归根结底,本案的注册商标将是一个在外观和发音上与商标1不同的商标,概念不可比拟,因此并不完全相似.
3. 注册商标就是这种情况。
现一身.
这个案例注册商标和引证商标2都是相同的,因为它们在英文大写字母中,并包含"明智",但整体外观会有所不同,因为最初的字母不同,最初的字母也不同。
2 发音
注册商标读作“타임와이즈”,引证商标2读作“와이저”,音节数量及整体听感不同,因此读音不近似。
概念3。
注册商标为无特定含义的臆造词;引证商标2为wise的比较级,表示“更明智”,两者难以比较含义。
④ 归根结底,这个案例注册的商标将是一个不同于商标2的商标,这个概念是不可比较的,因此并不完全相似.
4. 结论
注册商标与在先申请的引证商标不近似,因此不能认定其违反韩国旧《商标法》第8条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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