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허8195 注册无效案
[判决原
商标近似判断应整体、客观、隔离地比较外观、读音及含义,并考察商品来源混淆风险。即使存在近似部分,如该部分不易被单独识别,或整体观察可明确避免来源混淆,也不能认定为近似商标。
| 早期注册的商标1 | 早期注册商标2 | 命令前 | 注册商标 | |
| 标记 | ![]() | ![]() | ![]() | ![]() |
1号 注册商标与先前注册商标的相似性 1, 2
[标记的可变性]
1. 出席的准备
本案注册商标由略向右倾斜并连续排列的“F”“1”“X”构成。在先注册商标1以倾斜的“F”、两条梳齿状图形及下方“Formula 1”组合,使上方空白形成“1”的视觉效果;在先注册商标2省略下方“Formula 1”,其余基本相同。各商标在文字构成、排列及图形化处理上存在差异,外观不同。
2. 概念
注册商标属于臆造词,消费者难以从中识别特定含义,因此无法与在先注册商标进行含义比较。
3. 读音:
本案注册商标读作“F one X”;在先注册商标1可读作“F one”或“Formula one”,在先注册商标2读作“F one”。虽然部分读音相同,但音节数等差异足以帮助一般消费者避免商品来源混淆,因此不能认定其读音近似。
#2号. 注册商标和预签是否
这个事件注册商标是由英文拼写"F"和数字"1"以及英文拼写"Q"组成的商标. 上游是粗体字符"F"和"1"的商标,外观因字母数量不同而不同.
[决
注册商标与各在先注册商标虽有部分读音相同,但整体读音不足以造成来源混淆,外观不同且含义无法比较,因而不近似;与在先使用标志也可清楚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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