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허9412 驳回决定案
[共同的判断
由两个以上字符组合构成的商标,必须通过外观,发音,或由构成该商标的整个字符引起的概念判断与商标相似,但如果可以接受一个商标可以通过字符组合识别,即可以将商标放置在交易中,则必须将其分离或提取. 此外,在确定字母商标的相似性时,发音的相似性是最重要的因素.
应根据一般交易的智慧判断所指定服务的相似性,同时考虑到所提供服务的性质或内容、提供手段、提供地点、服务提供者和需求者的范围。
| 在先注册服务商标 | 申请服务商标 | |
| 标记 | 英特利披萨 英特利披萨 | 인델리(Indeli) |
| 指定服务 | 披萨餐厅 | 咖喱餐厅 |
[判决]
1. 标记是否相似
(a) 外观和概念
两服务商标的构成及音节数量不同,外观有别。申请商标为无特定含义的臆造词;在先商标中的“인텔리”来自表示知识阶层的Intelligentsia,整体可理解为“知识分子吃的披萨”,因此双方难以比较含义。
2)预后.
如果发音和早期注册的服务商标是短暂的发音,那么两个服务表将不仅有3个音节,而且还有3个音节的第一个和第三个音节和2个音节的第二个音节。
3) 烧伤
这两种标志都类似于发音,并导致贸易商或卖方误解服务业务的来源.
2. 指定服务。
咖喱的普及使我们能够承认一般餐馆、餐馆和自助餐厅普通消费者普遍获得食品。 考虑到它也用于披萨,服务供应商和普通消费者的范围是重复和相似的.
3. 结论
标签相似,设计中的服务也相似,所以两个商标都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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