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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33条第1款:因缺乏显著性而驳回

创业时为了保护品牌而申请商标,却收到了驳回理由通知,该如何应对?

配图:《商标法》第33条第1款:因缺乏显著性而驳回
你好,这是IPLEX知识产权法律事务所。
创业时为了保护品牌而申请商标,却收到了驳回理由通知,该如何应对? 
拒绝的商标理由有许多不同类型,但最常见的拒绝理由之一是商标上的不切实际理由(《商标法》第33条第1款)。 
这次,在处理商标法第33条"拒绝理由"时,我们将研究如何确定我申请的商标是否存在和商标申请策略.

第33条第1款 
以下每个商标 
可以办理商标注册手续.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必须具备一定条件的商标不得注册.
这项规定禁止登记使消费者无法区分商品即商品的商标。 商标没有区别。
因此,《商标法》第33(1)条列举了不允许商标注册的理由如下:

第1号

通常使用产品的商标.

常见名称是通用缩写,slang和其他名称,这些名称实际被处理它们的交易系统使用和承认.
例如"汁","汁"等. 不得登记为主席的“主席”。  

第2号

这个产品的商标。

所用词指作为伴侣使用的人. 另外,与字母本身相比,该名称可能由字母以外的符号或数字组成.
习惯标记的例子包括纺织品“-TEX”、小吃“-Kang”和清米酒“jeongjong”。 虽然与普通产品名称相比,通用性较低,但习惯标志同样缺乏显著性。
换句话说,如果电信公司的运营商使用"通信"作为商标,那是不可能的,因为它是一个通用名称. 如果使用"NET"作为商标,那是不可能的.
第3号
货物的原产地,质量,原材料,效果,用途,数量,形状,价格,生产方法或者加工方法.
说明如何或何时正常使用的商标。
这是一个技术标志,它影射了产品的性质和特征,例如第三条的内容. 许多顾客希望在商标上贴上技术标记. 详细解释产品的特点. 但是,如果允许,商标法禁止将商标只用于任何特定的人。
例如,"豆腐每秒","SILK"等豆腐产品不能在上衣中注册,"Best","No. 1","Super"等表达式无论指定商品如何都不能注册. 
第4号
具有显著地理名称或简称的商标.
显著的地理名称表明该词本身向一般民众传达了即时的地理感. 
例如,与指定商品或显著公认的地理名称有关的单词的商标不能注册,例如章中东、新当东、Tteokbokki、Jongro Academy和OXFORD。 
没有。 第5条
标有共同姓氏或名称的商标
"共同姓或名"一词是指自然人,法人实体,组织,或被认为在现实中占多数以及概念上占多数的共性人的名字. 
与任何重要的地理名称一样,无论与指定商品的关系如何,商标是根据一般要求者在作出注册决定时的平均看法确定的。 如果名字用韩文,中文,或英文写成,则相当于拒绝的理由. 
例如,"Kim & Bak"和"E&Choi"经常因为常见的性别协会而被拒绝商标注册,但"Kim & Yong","E&Sul"等可以注册为常见和不寻常的性别组合. 
第6号
一个简单而常见的商标.
以商标为例.
文章将由单一的韩文字符或不超过两个字母表字符组成的简单单词标记描述为不可注册的,以“ga”、“DY”、“α”和“组合”为例。 
商标数量.
对于数字标志,本文讨论了两位及以下数字、整十数与“+”“−”“×”“÷”“=”等符号的组合,以及与不具显著性要素组合时的驳回问题。“12345”等顺序排列也属于文中讨论的情形;通过“&”连接数字或采用重复数字的情况,则需区别分析。 
商标的3个。
对于比喻性标记,普通圆圈,三角形,方形,钻石,佛教的manji符号,samtageuk motifs和这些常见形状或图案的相同表示可能属于所讨论的拒绝范围.
配图:《商标法》第33条第1款:因缺乏显著性而驳回
7号
除了第一至第六的商标外, 
未识别商标
韩国《商标法》第33条第1款第7项,是为补充第1至第6项而设,涵盖无法逐一列举的其他缺乏显著性的商标。
不存在任何区别的商标,是指其外观不被承认的商标,其商标不被他人承认的商标,或者其商标不被许多人承认为具有区别的商标,或者其商标被承认为不适合被特定个人为公共利益所垄断的商标. 
例如,"早安","变聪明"等标志被作为一般口号使用,没有任何特色. “土地、马特、PLAZA、OULET、住房、TONW、TONWN、TONW和YARD”在定位意义上也得到普遍使用。 

缺乏固有显著性的商标如何取得注册?

  1. 利用偏差
符合韩国《商标法》第33条第2款规定、通过使用取得显著性的商标,可以申请注册。即使标志最初缺乏显著性,经过长期使用并被消费者识别为特定经营者的商品来源标志,也可能获得注册。
例如,它原本是产品特性的体现,但通过稳定的营销和使用,它被消费者公认为独特的品牌,并被注册为商标. 
为了证明这一点,我们需要各种使用证明,包括实际销售、广告和促销活动以及消费者意识调查。 重要的是要证明“消费者被视为某一特定人的商标。”
  1. 将各组成部分与显著性结合起来
也可以通过将区别与区别结合起来来登记没有区别的商标。
例如,著名的海藻饮料"伽拉马东"由于"伽拉马东"和"原材料"的技术标志,未能获得商标,注册为"海藻船". 
换句话说,如果从整体上看,重要的是要确保消费者感到与众不同. 即使是“NATURE JUICE”和“THE REAL AppLE”等常见词语,也可以用来通过新的组合来赋予独有性,或者将公司标志和独特的图形结合起来来赋予整个商标独特的性能.
简言之,不一定可以使用一个没有区别的商标进行注册. (1)可以通过长期使用来提高消费者的认识,或(2)可以结合其他显著性要素,以增强对整个标记的认识的方式进行登记。 特别是,如果您在品牌的初始规划阶段认真制定商标策略,就必须选择一个从一开始就避免拒绝的名称.

区别性审查方法

如上文所述,拒绝理由中比较有问题的一个是拒绝理由。 因此,在申请商标之前审查的第一个关键要素是 " 明确性 " 。 
然而,判断哪些标记具有显著性不能仅凭外表来决定。 应当全面考虑各种因素,以下标准是实际裁量权的关键。
  1. 审查商标与指定商品之间的关系
同一词语是否具有显著性,会因指定商品不同而有所变化。
例如,“APPLE”一词不能登记为水果产品的通用名称,但可以登记为电子产品的独特品牌。 而"SILK"虽然在服装中使用时是质量的技术标志,但被化妆品品牌认作是显著性的标志. 换句话说,标签本身不能确定登记是否可行,必须用指定的货物来判断。
  1. 审查商标的组成部分
须知标物是何所造. 商标由俗称,俗称,技术标志等常见词组成,原则上难以注册. 数字,简单的符号,通用的姓氏,和简单的形状可以被确定为没有区别. 然而,将形状、不同寻常的组合、独特的名称和象征性的表达方式纳入其中,可导致整体的区别。 换句话说,重要的是从总体印象(全标记)来判断,以及部分有区别的部分是否可以独立承认.
  1. 普通消费者的承认标准
专利依据消费者的平均看法,而不是专业或企业的观点,评估其显著性。 换句话说,关键在于消费者是将商标视为仅仅是一种描述或信息,还是品牌. 消费者的研究成果、市场意识和媒体曝光的频率都可能影响判断。

提高商标注册潜力的战略

即使是低分数,也可以增加以下战略组合的注册机会: 高分,高分,高分,低分,高分,高分.
1. 公司名称+通用名称:是.
2. 独特的形状组合:带有标志,符号图像
3. 创建独特的词: " NATURE JUICE " 和 " The Real Apple "
甚至常见的词也可以根据表达方式来标注,所以你需要一个字词选择和视觉构成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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