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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权用于保护产品外观。权利人可以自行实施,也可以许可他人实施;其中,独占实施许可是需要重点了解的一种安排。
外观设计独占实施权超出一般使用许可,赋予被许可人在设定范围内独占实施外观设计的权利,在基于产品设计的制造及许可业务中具有重要作用。
独占实施权的内容
什么是外观设计独占实施权?
外观设计权人可向特定被许可人授予在约定范围内独占实施该外观设计的权利。
独占实施权可为被许可人提供较强的独占经营保障。
在独占实施权约定的地域、期限及内容范围内,第三人和外观设计权人本人均不得实施该设计。
独占实施权人可在约定范围内独占实施该外观设计。
独占实施权的法律效力
独占实施权具有物权性质,其效力不同于单纯的合同许可。
- 独占实施:在约定范围内制造、销售等实施该外观设计。
- 发生侵权时,独占实施权人可依法请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独占实施权须办理设立登记后方可生效。
常见误区:认为签订许可合同即可取得独占实施权。
外观设计独占实施权须向韩国专利主管机关办理设立登记后方可生效。未完成登记,便难以据此向第三方主张独占权并获得相应法律保护。
签订合同后,还须办理独占实施权设立登记。
如何办理独占实施权设立登记?
- 所需文件
① 设立登记申请书
② 许可合同或其他证明许可关系的文件
③ 登记义务人的印鉴证明书(自签发日起6个月内)
4(如果需要股东同意)
- 注册费
④ 官方费用:72,000韩元
代理费:由专利局支付。
办理登记时的注意事项
外观设计权与产品业务直接挂钩,因此要认真设计合同结构。
特别是,您需要检查以下信息。
1 明确实施范围.
设立独占实施权时,应明确实施地域、期限,以及制造、销售、进口等实施方式。这些约定会直接影响实际可开展的业务范围。
2 检查产品范围
外观设计权是与特定产品相关的权利。因此,需要准确识别设计所适用的产品范围。例如,同样的设计可能因产品不同而不同,如电子,家用物品,以及包件设计。
核查是否存在关联外观设计
韩国外观设计制度允许通过关联外观设计保护与基础外观设计相似的设计。基础外观设计与关联外观设计虽分别享有权利,但在法律上存在紧密联系。
基础外观设计与关联外观设计的独占实施权,不得分别授予不同的被许可人。
举例来说:
- 基本设计 − A公司
- 相关设计 — B公司
不得分别向不同被许可人设立独占实施权。
基础外观设计与关联外观设计的独占实施权,应向同一被许可人一并设立。
商业运用方式
设计许可证用于产品外观为关键所在的工业集团:
- 独占生产与供应
- 在OEM、ODM等生产合作中,可通过明确独占实施范围保障约定的生产与供应关系。
- 外观设计许可业务:对于角色商品、时尚设计及日用品等以设计为核心资产的业务,可通过设计许可实现收益。
实务中的常见误区
在现实生活中,同样的误解经常出现.
- “只要签订合同就足够了吗?”
还须办理设立登记,独占实施权才生效。
- “授予独占实施权是否意味着转让外观设计权?”
不意味着转让。外观设计权仍归权利人所有,被许可人仅在约定范围内享有独占实施权。
- “基础外观设计与关联外观设计能否分别许可给不同主体?”
其独占实施权应向同一被许可人一并设立。
独占实施权是外观设计商业化的重要工具,许可范围、合同内容及登记程序均应妥善安排。
如需办理外观设计独占实施权设立登记,欢迎联系IPLEX知识产权法律事务所。
本文基于发表时的情况撰写。如需就具体事项咨询,请联系IPLE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