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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清算中的专利、商标与外观设计权转让

企业解散并进入清算程序时,专利、商标和外观设计权等知识产权也是需要处置的重要资产。清算中的企业作为转让方转让知识产权时,应特别核查相应的程序与文件要求。

配图:企业清算中的专利、商标与外观设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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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解散并进入清算程序时,专利、商标和外观设计权等知识产权也是需要处置的重要资产。清算中的企业作为转让方转让知识产权时,应特别核查相应的程序与文件要求。
清算情况不仅仅是一种地位指标,它直接影响到许多因素,例如公司代表、权利的处置目的以及转让登记的时间。 在本条中,我们将总结在专利、商标和外观设计权之前必须核实的法律结构和工作要点。

清算中实体的法律地位和权利处置程度

公司解散后并不立即消灭,而是在清算目的所需范围内继续存续。
清算阶段的主要事务包括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变现资产及分配剩余财产。
因此,原则上允许清算实体转让知识产权,但该行为必须属于清算目的的范围。

清算中法人的知识产权转让

公司进入清算程序后,原代表董事的代表权限终止, 由清算人代表公司。它的工作原理。
如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未另行指定清算人,原则上由解散时的董事担任;仍无法确定时,可由法院选任。清算人作为清算中法人的代表,有权办理知识产权转让等法律行为。
这一点在写转让或权利转让契约时非常重要。 即使转让知识产权的实体是法律实体,标记也必须通过清算人作出。

所需文件

公司清算和进行专利,商标,外观设计权转让登记时,实践中有三种重要文件。
法人印鉴证明书
所提交的法人印鉴证明书应为签发日起6个月内的文件,用于确认转让证明上加盖的法人印鉴有效。公司处于清算阶段,并不因此免除该要求。
法人印鉴证明书应准确记载法人名称及清算人信息,转让文件上的印鉴还须与证明书一致。
第二,转让证明或权利转让合同。
该文件是办理专利权、商标权或外观设计权转让登记的核心依据,应明确转让的权利及双方的转让、受让意思表示,并注明代表转让公司的清算人。
转让方为清算中的法人时,转让文件不能仅写法人名称,还应明确由谁代表该法人处分知识产权。
转让方栏应填写公司名称,并列明作为公司代表的清算人姓名,再按要求签署或加盖法人印鉴。仅加盖法人印鉴而未注明清算人的文件,可能在转让登记时产生问题。
转让登记审查时,会核查签署或盖章主体是否具有合法代表权限。转让证明未明确记载清算人姓名及身份的,可能被要求补正,或被退回。
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办理时,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分别提交委托书;转让公司的委托书应由清算人以公司代表身份出具。
受让方也应提交相应的委托书。

清算终结与转让登记期限

应在公司清算终结前完成必要的权利转让登记,以避免权利消灭的风险。
仅签订转让合同并不足够,还须完成转让登记。因此,应在准备转让证明及印鉴证明书的同时,安排好登记时间,确保在清算终结前完成手续。
转让登记完成前,还应妥善管理相关年费及权利维持期限。

费用

(1) 代理费:付给专利代理师的费用 
在通过代理人转移权利的情况下,费用因单位而异。
官方费用:向主管机关缴纳转让登记费用。
登记费:40 000韩圆
登记许可税:21,600韩元
印花税:依交易金额确定。
配图:企业清算中的专利、商标与外观设计权转让
清算中的法人转让专利、商标或外观设计权时,应核查清算人的身份与代表权限,准备有效期内的法人印鉴证明书,并在清算终结前完成所需转让登记。
清算中法人的知识产权可作为重要资产变现,但文件形式或时间安排上的失误可能导致权利无偿消灭。因此,转让方为清算中法人时,应比一般转让更谨慎地办理相关手续。
清算中法人的专利权、商标权及外观设计权转让,需要结合公司存续状态、代表权限和转让时点统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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