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观设计被宣告无效后，权利范围确认诉讼是否仍有诉的利益？

韩国特许法院2024许15950号案因外观设计注册无效决定生效而驳回起诉，并依韩国《民事诉讼法》第99条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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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新闻与洞见 新闻与洞见 外观设计被宣告无效后，权利范围确认诉讼是否仍有诉的利益？ 韩国特许法院2024许15950号案因外观设计注册无效决定生效而驳回起诉，并依韩国《民事诉讼法》第99条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外观设计与商标 2026.10.28 已出版 IPLEX 阅读约5分钟 从化妆滚轮海绵的注册设计说起 韩国特许法院于2026年7月22日作出的2024许15950号判决，涉及一款化妆用滚轮海绵。案件最终解决的并非两款设计是否近似，而是在相关权利已经消失后，当事人是否仍有必要请求撤销权利范围确认审决。 涉案外观设计注册号为1198560，申请日为2022年1月18日，注册日为2023年1月4日。产品用于将化妆品涂抹于皮肤，海绵可以拆卸、更换，并可在使用时转动。 注册图中，实线所示部分为保护对象，虚线部分不在其中。图1.1～1.3、图1.4～1.7以及参考图1.1展示了不同方向的形态。阅读这些图示时，应将包括手柄在内的完整产品与实际请求保护的部分区分开来。 注册设计1198560号的三个视图，实线表示海绵部分，虚线表示手柄部分 注册设计的前后及上下方向视图，以及拆下的海绵参考图 两项程序解决的是不同问题 原告于2023年11月7日提出消极权利范围确认审判请求，要求确认其实施的设计不属于涉案注册设计的权利范围。这是韩国用于确认特定设计是否落在既有权利保护范围之外的程序；文中照片展示的正是该程序所确定的确认对象设计。 原告同时请求宣告涉案注册无效。韩国特许审判院于2024年11月20日认定确认对象设计与注册设计近似、属于权利范围，驳回确认请求；同日又以不存在无效事由为由驳回无效请求。原告分别起诉，请求撤销两项审决。 在另案2024许15943中，特许法院于2025年11月19日认定注册应当无效，撤销了此前驳回无效请求的审决。该判决生效后，案件发回特许审判院重新审理，随后作出的注册无效审决于2026年5月29日确定生效。 从多个方向拍摄的确认对象设计照片，展示圆润的海绵及内部连接孔 权利范围确认以现存权利为前提 法院指出，权利范围确认审判旨在确定现存外观设计权的保护边界。即使某项权利曾经合法产生，权利消灭后，也就失去了请求确认其范围的利益。 本案中，注册无效审决生效，使该外观设计权被视为自始不存在。这不是单纯的保护期届满，而是注册被宣告无效所产生的法律效果。 因此，被诉的权利范围确认审决最终成为针对不存在的权利作出的判断，具有违法性。但另一方面，原告请求撤销该审决的法律上利益也已消失。审决是否违法，与诉讼是否还有继续的必要，不能混为一谈。 结论是驳回起诉，而非重新认定近似 法院以欠缺诉的利益、诉讼不合法为由驳回起诉。这里的诉的利益，是指获得法院裁判仍具有现实的法律必要性；它不仅涉及起诉时的情况，也可能因诉讼期间发生的新事实而消失。 这一程序性结论不同于在实体审理后驳回原告的非近似主张。不能将本判决解释为法院再次比较了两款产品的外观，并确认它们构成近似。 原本围绕权利范围展开的争议，因另案无效审决生效而改变了最终处理依据。准确理解判决，需要分清最初争议与结束本案诉讼的直接原因。 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判决主文虽然驳回了原告的起诉，却将诉讼费用判由被告承担。法院对此适用了韩国《民事诉讼法》第99条。 因此，仅凭“原告被驳回起诉”，不能推断费用也当然由原告负担。诉讼以何种方式结束，以及费用由谁承担，是需要分别阅读的两个结论。 费用分配也不等于对两款设计的相同或近似作出实体认定。本案的程序结论基于诉的利益消失，而费用承担主体则由法院另行明确。 实务上应联动管理并行程序 从争议处理的角度看，同一设计的无效程序与权利范围确认程序不宜割裂管理。两者审理对象不同，但一项程序的结果可能直接改变另一项诉讼能够提供的法律救济。 如果在准备外观比较意见期间，无效审决已经生效，应同时重新审视权利是否存在，以及继续请求撤销原审决是否仍有法律必要性。这属于程序层面的判断，不能仅靠继续补充近似性分析来替代。 整理案件结果时，宜先区分撤销审决、实体驳回请求与程序性驳回起诉。跟进并行案件的当前状态和确定结果，才能把握本案为何终结，并正确理解被告承担诉讼费用的安排。 图中保留原始标注与形态，相关内容在正文中说明。 查看韩文原文 本文基于发表时的情况撰写。如需就具体事项咨询，请联系IPLEX。 咨询相关业务 ↗ 全部文章 相关业务：外观设计与商标 ↗ 相关业务：知识产权争议与审判程序 ↗ 本页目录 从化妆滚轮海绵的注册设计说起 两项程序解决的是不同问题 权利范围确认以现存权利为前提 结论是驳回起诉，而非重新认定近似 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实务上应联动管理并行程序 咨询IPLEX 与我们讨论您的需求 保护、维权与管理。 我们将与您共同分析技术与业务需求。 ↗ 联系我们 较新文章 微软语音合成专利：如何结合音素、词语与句子结构 ↗ 较早文章 韩国商标不使用撤销审判：应向破产管理人送达 ↗ 相关解读 外观设计与商标 2026.10.29 顶面不同，关联外观设计仍可能相似吗？ 韩国专利法院2026Heo10106号案件以厨余处理机为例，分析顶面和按钮的差异是否足以改变共同的比例、轮廓与整体视觉印象。 ↗ 阅读全文 外观设计与商标 2026.10.29 METAVIEW与metaVu：韩国商标案件为何重视读音 韩国专利法院2025Heo10544案说明，即使软件品牌的外观不同，相同或高度近似的韩语读音仍可能导致来源混淆。 ↗ 阅读全文 外观设计与商标 2026.10.28 韩国商标不使用撤销审判：应向破产管理人送达 韩国专利法院2026年7月9日2025Heo10号判决说明：未向实质当事人破产管理人送达请求书、保障答辩机会，构成撤销审决的程序性理由。 ↗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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