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轨道灯外观设计：连接部为何影响整体印象

韩国轨道灯判决说明，安装后较难看见的连接部，也可能因购买时的外观而成为外观设计比较的重要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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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新闻与洞见 新闻与洞见 轨道灯外观设计：连接部为何影响整体印象 韩国轨道灯判决说明，安装后较难看见的连接部，也可能因购买时的外观而成为外观设计比较的重要部分。 外观设计与商标 2026.10.24 已出版 IPLEX 阅读约6分钟 争议针对保护范围 韩国专利法院于2025年1月16日作出2023Heo14486判决。涉案外观设计30-1015208为安装在天花板轨道上的照明灯，于2018年11月19日申请、2019年7月10日注册。请求人提出消极权利范围确认审判，要求确认其所特定的被比设计不属于注册设计的保护范围，并非请求无效或损害赔偿。 第一次请求曾因与另一审判重复而被程序性驳回，法院随后认定两案被比设计并不相同，撤销该决定。发回后，韩国专利审判院于2023年11月28日作出2023Dang（撤销判决）42审决，实质认定落入保护范围并驳回请求。本判决审理的是第二次审决及该程序中特定的设计。 共同的细长灯体并不决定结果 两设计均具有左右延伸的长方体灯体、两端上方各一个轨道连接部，以及连接部之间的空隙。部件比例也相近，形成部分共同的轻薄、均衡印象。法院明确承认了这些共同点。 法院进一步根据物品性质、用途及使用方式，识别最容易吸引视线和注意的主要部分。连接部的位置与形状、插入轨道所涉及的部件布局、用于调节连接部位置的导向槽，具有较高视觉重要性。比较对象是整体美感，而非相同零件的数量。 注册设计30-1015208与被比设计的整体形状 端部、内部布局与导向槽改变了视觉效果 从正面看，注册设计的两端上下齐平，呈整洁直线；被比设计的连接部从端部向内缩进，形成台阶和更复杂的轮廓。注册设计连接部内的结合部件靠内，弹性卡扣靠外，左侧有三个螺钉连接部。被比设计的结合部件靠外，其两侧各有一个卡扣，螺钉连接部为两个。 注册设计在上表面中央设置纵向凹入的长导向槽。被比设计则在正面上缘设置细槽，上表面本身平坦。因此，不能将其描述为任何位置都没有槽。 注册设计的连接本体具有四个螺钉连接部、左右各一个旋转杆，外侧直角与内侧曲面形成对比。被比设计的该本体没有螺钉连接部，仅一侧有一个旋转杆，四角均以相近弧度处理。这些差异带来的均衡感、立体感和简洁感不同，抵消了细长外形的共同印象。 连接部位置不同形成的齐平端部与台阶对比 上表面中央长槽与正面上缘细槽的位置对比 购买时的外观也必须考虑 权利人主张，安装后连接部、连接本体及导向槽被轨道遮挡，不能成为主要特征。法院指出，应同时考虑使用时和交易时的外观。购买轨道灯时，消费者会关注轨道连接结构，不能只把发光灯体视为重要部分。 法院也没有给予所有共同细节相同权重。侧面不易引起较大注意，旋转端子在整体中占比较低且需要仔细观察，因而对整体美感影响有限。本案不意味着所有隐藏部件都必然具有重要性。 因整体不近似而认定不落入范围 法院认定两设计整体美感不同，不构成近似，被比设计不属于注册设计的保护范围，并撤销相反的审决。既已得出该结论，就无须继续判断请求人关于可由已知设计自由实施的替代抗辩。不应把该抗辩也表述为法院已支持的理由。 为组装、安装类产品准备比较资料时，应同时展示销售状态及安装状态。正面、顶面和斜视图能够揭示安装照片可能遗漏的位置偏移、内部布局与导向槽。与其只罗列差异数量，不如解释这些差异如何共同改变整体视觉印象。 图中保留原始标注与形态，相关内容在正文中说明。 查看韩文原文 本文基于发表时的情况撰写。如需就具体事项咨询，请联系IPLEX。 咨询相关业务 ↗ 全部文章 相关业务：外观设计与商标 ↗ 相关业务：知识产权争议与审判程序 ↗ 本页目录 争议针对保护范围 共同的细长灯体并不决定结果 端部、内部布局与导向槽改变了视觉效果 购买时的外观也必须考虑 因整体不近似而认定不落入范围 咨询IPLEX 与我们讨论您的需求 保护、维权与管理。 我们将与您共同分析技术与业务需求。 ↗ 联系我们 较新文章 改变引用关系，是否等于缩小权利要求范围 ↗ 较早文章 海外商标抢注与不正当目的 ↗ 相关解读 外观设计与商标 2026.10.29 顶面不同，关联外观设计仍可能相似吗？ 韩国专利法院2026Heo10106号案件以厨余处理机为例，分析顶面和按钮的差异是否足以改变共同的比例、轮廓与整体视觉印象。 ↗ 阅读全文 外观设计与商标 2026.10.29 METAVIEW与metaVu：韩国商标案件为何重视读音 韩国专利法院2025Heo10544案说明，即使软件品牌的外观不同，相同或高度近似的韩语读音仍可能导致来源混淆。 ↗ 阅读全文 外观设计与商标 2026.10.28 外观设计被宣告无效后，权利范围确认诉讼是否仍有诉的利益？ 韩国特许法院2024许15950号案因外观设计注册无效决定生效而驳回起诉，并依韩国《民事诉讼法》第99条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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