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riptok”韩文商标为何被认定为商品通用名称

韩国专利法院2025Heo10266号判决从交易用语、OEM包装、联名方式和消费者证据，分析商标后发性丧失显著性。

Source: https://www.iplexlaw.co.kr/zh/blog/brunch-case-1843

首页 / 新闻与洞见 新闻与洞见 “Griptok”韩文商标为何被认定为商品通用名称 韩国专利法院2025Heo10266号判决从交易用语、OEM包装、联名方式和消费者证据，分析商标后发性丧失显著性。 商标 2026.10.17 已出版 IPLEX 阅读约7分钟 先明确判决所涉权利范围 韩国专利法院于2026年7月23日在2025Heo10266号案件中驳回撤销请求，维持无效决定。对象是读作“Griptok”的韩文文字商标，注册号1500633，申请日为2018年7月3日，注册日为2019年7月16日。此前注册的英文GripTok商标属于另一项权利。 本案仅涉及五类指定商品：移动电话支架、智能手机安装架、智能手机支撑件、智能手机夹持器和移动电话夹持器。不能扩展到手机壳、保护膜等全部商品，也不能称英文商标一并无效。无效请求于2023年11月22日提出，11月27日在注册簿公示，2023Dang3717号决定作于2024年11月29日。 涉案Griptok韩文文字商标 识别来源，还是直接指称产品 核心是相关公众将标识理解为商业来源，还是一类产品的普通名称。由“grip”与韩语拟音要素组合而成的创造性用语，也可能在后续使用中通用化。判断时需要兼顾权利人积累的商誉与公众使用普通商品名称的利益。 法院适用韩国《商标法》第117条第1款第6项、第33条第1款第1项等关于后发性丧失显著性的规定，无须证明该标识自始不应注册，也不必逐一确定其他全部无效理由。 交易实情提供了哪些证据 销售者和消费者用涉案韩文词语称呼其他品牌的同类产品，包括以SMARTTOK、SMARTPOP、smart grip、Mobile Phone Stand和FingerTok等名称销售的商品。购物平台分类、新闻以及公共机构用语也显示其被当作产品类别名称。 2019年至2023年末，公共机构、地方政府和学校制作、赠送或组织制作活动的公文用例约有1,649件，语境指向贴在手机背面、便于持握或支撑的配件，而非特定厂商。2024年3月一项约16万人参与的网络调查中，95%的回答选择该名称，补强了已有市场使用证据；不能把这项较晚调查误当成请求前的调查。 网络商店将Griptok用作商品分类的示例 OEM包装与联名方式的影响 权利人2016至2019年的OEM业务材料将该词列作产品或型号名称。客户品牌与“Griptok”并列的联名方式，以及部分包装仅把客户标为制造者的做法，没有持续清晰地表达独立商标来源。 其中一份合同以该词称呼货物，却未设置相应商标使用条款。法院考察的是整体商业呈现，而非建立“出现在产品名称栏”或“采用OEM”就必然通用化的规则。 联名产品包装及制造者标识材料 维权行为为何不足以扭转结论 权利人提出异议、信息提交、注册标记和警告等措施作为反证。已确认和解中，2019年1件、2020年5件，多数集中在2023年11月至2024年2月，晚于普通名称用法广泛传播。这些措施不足以推翻公众实际认知的证据。 所谓替代名称，如支架、夹持器，只是较抽象的功能或商品描述，并不必然是市场常用词。法院也未接受必须经过十年以上才能通用化的假设：网络和社交媒体可以迅速推动用语传播。知名度高与具备来源识别力并非同一问题。 日常品牌管理的启示 企业可在包装、合作方指引及OEM合同中区分品牌和通用产品描述，并持续查看经销商、消费者实际如何使用标识。单纯统计出现次数，无法说明其是否被当作商标。 这些属于基于案件的实务观察，并非法院另行作出的行为命令。判决也不意味着所有流行商标都会通用化；现有资料不支持推定后续上诉结果。原图保留了韩国案件中相关材料的呈现方式。 图中保留原始标注与形态，案件事实及法院判断在正文中说明。 查看韩文原文 本文基于发表时的情况撰写。如需就具体事项咨询，请联系IPLEX。 咨询相关业务 ↗ 全部文章 相关业务：外观设计与商标 ↗ 相关业务：知识产权争议与审判程序 ↗ 本页目录 先明确判决所涉权利范围 识别来源，还是直接指称产品 交易实情提供了哪些证据 OEM包装与联名方式的影响 维权行为为何不足以扭转结论 日常品牌管理的启示 咨询IPLEX 与我们讨论您的需求 保护、维权与管理。 我们将与您共同分析技术与业务需求。 ↗ 联系我们 较新文章 厨余处理器外观设计：细节变化为何未改变整体视觉效果 ↗ 较早文章 专利等同范围：修改记录与分体式传送机构 ↗ 相关解读 外观设计与商标 2026.10.29 顶面不同，关联外观设计仍可能相似吗？ 韩国专利法院2026Heo10106号案件以厨余处理机为例，分析顶面和按钮的差异是否足以改变共同的比例、轮廓与整体视觉印象。 ↗ 阅读全文 外观设计与商标 2026.10.29 METAVIEW与metaVu：韩国商标案件为何重视读音 韩国专利法院2025Heo10544案说明，即使软件品牌的外观不同，相同或高度近似的韩语读音仍可能导致来源混淆。 ↗ 阅读全文 外观设计与商标 2026.10.28 外观设计被宣告无效后，权利范围确认诉讼是否仍有诉的利益？ 韩国特许法院2024许15950号案因外观设计注册无效决定生效而驳回起诉，并依韩国《民事诉讼法》第99条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 阅读全文

- https://www.iplexlaw.co.kr/zh
- https://www.iplexlaw.co.kr/zh/blog/category/trademark
- https://www.iplexlaw.co.kr/ko/blog/brunch-case-1843
- https://www.iplexlaw.co.kr/zh/contact
- https://www.iplexlaw.co.kr/zh/blog
- https://www.iplexlaw.co.kr/zh/ip-solutions/trademark#related-insights
- https://www.iplexlaw.co.kr/zh/ip-solutions/disputes#related-insights
- https://www.iplexlaw.co.kr/zh/blog/brunch-case-1843#case-1843-en-0
- https://www.iplexlaw.co.kr/zh/blog/brunch-case-1843#case-1843-en-1
- https://www.iplexlaw.co.kr/zh/blog/brunch-case-1843#case-1843-en-2
- https://www.iplexlaw.co.kr/zh/blog/brunch-case-1843#case-1843-en-3
- https://www.iplexlaw.co.kr/zh/blog/brunch-case-1843#case-1843-en-4
- https://www.iplexlaw.co.kr/zh/blog/brunch-case-1843#case-1843-en-5
- https://www.iplexlaw.co.kr/zh/contact
- https://www.iplexlaw.co.kr/zh/blog/brunch-case-1844
- https://www.iplexlaw.co.kr/zh/blog/brunch-case-1842
- https://www.iplexlaw.co.kr/zh/blog/brunch-case-1894
- https://www.iplexlaw.co.kr/zh/blog/brunch-case-1894
- https://www.iplexlaw.co.kr/zh/blog/brunch-case-1893
- https://www.iplexlaw.co.kr/zh/blog/brunch-case-1893
- https://www.iplexlaw.co.kr/zh/blog/brunch-case-1888
- https://www.iplexlaw.co.kr/zh/blog/brunch-case-18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