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观设计何时公开：网店的首次可购日期为什么不一定够用

韩国高尔夫球外观设计案提示：作为对比资料的具体产品照片，必须与所主张的公开日期可靠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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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新闻与洞见 新闻与洞见 外观设计何时公开：网店的首次可购日期为什么不一定够用 韩国高尔夫球外观设计案提示：作为对比资料的具体产品照片，必须与所主张的公开日期可靠对应。 外观设计 2026.10.10 已出版 IPLEX 阅读约5分钟 高尔夫球申请与踢球照片 韩国专利代理师金容德解读特许法院2025年7月24日判决（2024Heo16021）。申请人于2022年10月27日申请一项高尔夫球外观设计，其表面分为四个区域，相邻区域以不同颜色区分。审查员引用Amazon商品页面上的踢球照片，作出驳回决定。 特许审判院于2024年10月23日在2024Won551案中驳回不服请求。驳回依据为韩国《设计保护法》第33条第2款的容易创作标准。但在判断普通设计人员能否依据该资料容易地创作出申请设计之前，首先必须证明对比资料在申请日前已经公开。 四个不同颜色区域构成的高尔夫球申请设计 两张照片与两个日期 在先设计1-1展示单个球体，并标有“Date First Available 14 March 2014”，审判院据此将2014年3月14日作为公开日期。进入诉讼后，原URL已无法重现该资料，被告转而提交另一URL下的在先设计1-2。 第二份资料展示一个男孩手持球的照片，首次可购日期则是2013年5月26日。被告虽主张两者属于同一设计，但照片与日期均有差异。法院要确认的是具体照片与日期之间的联系，而非单纯采用较早的日期。 在先设计1-1：球体照片与2014年3月14日日期 在先设计1-2：男孩持球照片及不同的首次可购日期 关键是那一天是否已经出现同一张照片 法院认为，若依据页面日期认定公开，必须有保障证明该日已刊载同一商品照片且此后未被更换，同时首次可购日期本身也未被修改。本案资料存在差异，同一地址在不同观察时间的结果也不相同，法院据此判断，有管理权限的人能够修改照片或日期。 申请人在审查、审判阶段没有特别争议公开日期，也不能弥补证明不足。当申请人在诉讼中具体质疑照片等内容可能发生变化时，先前未提出异议，不等于已经证明该设计在申请日前公开。 撤销审决不等于肯定设计的全部实体条件 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两份在先设计资料在2022年10月27日前已经公开，因而不能作为容易创作判断的基础。法院据此撤销2024Won551审决。 法院没有进一步判定两份踢球资料中的设计是否实质相同。也不能把该案理解为对高尔夫球色彩分区的独创性作出了肯定评价，或意味着当然获准注册。判决的决定性理由是对比设计公开时间的证据不足。 将外观与日期一并固定 实务上宜同时保留照片、完整URL、商品识别信息、发布及修改记录，并考虑以同期目录、交易资料等印证同一外观。这些是从本案得出的证据管理建议，并非判决制定的一套统一形式要求。 举例而言，一个建立多年的商品页面可能刚刚换成新型号照片。这只是说明问题的假设情形：页面的旧日期无法独立证明新照片中的外观也在当时公开。申请人收到类似对比资料时，应核查照片被观察的时间、与申请日的先后关系以及地址或图片是否改变。本判决并未全面否定Amazon资料，而是要求具体评价相关资料及补强证据的证明力。 图中保留原始标注与形态，案件事实及法院判断在正文中说明。 查看韩文原文 本文基于发表时的情况撰写。如需就具体事项咨询，请联系IPLEX。 咨询相关业务 ↗ 全部文章 相关业务：外观设计与商标 ↗ 相关业务：知识产权争议与审判程序 ↗ 本页目录 高尔夫球申请与踢球照片 两张照片与两个日期 关键是那一天是否已经出现同一张照片 撤销审决不等于肯定设计的全部实体条件 将外观与日期一并固定 咨询IPLEX 与我们讨论您的需求 保护、维权与管理。 我们将与您共同分析技术与业务需求。 ↗ 联系我们 较新文章 KVP：让AI学习KV缓存里该保留什么 ↗ 较早文章 韩国商标不使用撤销案件：让出口证据形成完整链条 ↗ 相关解读 外观设计 2026.10.15 连衣裙外观设计：整体视觉效果与容易创作的界限 韩国专利法院2024Heo13978案分别审查近似性与结合在先设计是否容易创作，维持涉案连衣裙注册。 ↗ 阅读全文 外观设计 2026.10.14 瓷砖设计看起来不同，为什么仍被拒绝注册？ 韩国专利法院2024Heo71案说明，整体美感不同与容易创作是两个独立的判断问题。 ↗ 阅读全文 外观设计 2026.10.13 外观设计图样、使用状态与保护范围 韩国专利法院2025Heo10374案说明，可调节的产品不当然覆盖图样未表达的所有形态。 ↗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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