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应用名称识别的是软件商品，还是通过应用提供的服务？

010PAY案即韩国专利法院2025허10405号判决，从交易目的与收入结构分析商标的实际使用对象。

Source: https://www.iplexlaw.co.kr/zh/blog/brunch-case-1771

首页 / 新闻与洞见 新闻与洞见 应用名称识别的是软件商品，还是通过应用提供的服务？ 010PAY案即韩国专利法院2025허10405号判决，从交易目的与收入结构分析商标的实际使用对象。 商标 2026.09.29 已出版 IPLEX 阅读约7分钟 请求确认的商品与实际业务 韩国专利法院2026年2月12日判决涉及第1023406号商标，其核定商品包括第9类可下载程序及移动应用软件。权利人将010PAY的使用对象确定为移动应用软件。对方持有第1693566号商标，覆盖第36类电子金融交易、移动及互联网支付等服务。专利审判院在2025年5月1日的2024당1805号决定中认为请求确定的商品与实际使用不符，缺乏确认利益，未进入实体范围判断。 原告的注册商标010PAY 申请确认的标识010pay 被告的注册商标010pay 消费者实际购买和使用什么 应用可免费下载。用户以充值金额或活动积分购买电子礼券，再在实体商店或外部交易中使用。“Litto”活动随充值或礼券购买提供抽奖与积分，被认定为促进支付交易的附属营销措施。法院并未一概否定应用作为商品的可能性；当软件本身成为独立交易对象时，仍可属于商标法上的商品。免费与否不能单独决定结论。 应用商店页面及实际服务界面 礼品商城、Litto及资金服务界面 收入与支付安排的证据意义 经营者主要通过礼券交易收取手续费，而非仅因安装或普通使用应用就获得软件商品收益。充值余额可能产生的利息性收益也依附于金融服务。法院还结合提交的Google、Apple支付政策，考虑应用采用外部支付而非应用商店内购的安排，以佐证其连接外部交易的作用。支付方式是辅助因素，不是区分商品与服务的唯一标准。 法院为何维持程序性结论 涉案标识实际用于识别经由应用提供的服务，而非请求书确定的软件商品。由于确认对象与实际使用不一致，法院驳回撤销请求，维持审判院的程序性处理。判决没有认定两个商标不近似，也没有宣布010PAY相关服务的所有使用均不侵权；对方拥有注册商标本身也不是决定性理由。 申请与争议准备 应用业务应分别梳理软件提供、通过软件提供服务，或兼营两者的情形，据此选择商品和服务。准备争议材料时，应保存用户交易路径、条款、款项及手续费流向和交易价值实现方式，而不只截取应用上的名称或标志。 比较图保留了韩文原文中的形态与标注。 查看韩文原文 本文基于发表时的情况撰写。如需就具体事项咨询，请联系IPLEX。 咨询相关业务 ↗ 全部文章 相关业务：外观设计与商标 ↗ 相关业务：知识产权争议与审判程序 ↗ 本页目录 请求确认的商品与实际业务 消费者实际购买和使用什么 收入与支付安排的证据意义 法院为何维持程序性结论 申请与争议准备 咨询IPLEX 与我们讨论您的需求 保护、维权与管理。 我们将与您共同分析技术与业务需求。 ↗ 联系我们 较新文章 发箍外观设计的有效性：差异如何形成整体视觉效果 ↗ 较早文章 引证文献相同，驳回理由改变后是否仍须给予答辩机会？ ↗ 相关解读 商标 2026.10.01 糖果使用TikTok标志：韩国商标审查中的淡化风险 韩国专利法院2025Heo10379案说明，商品领域不同及申请后的商业成功，未必足以排除对驰名商标显著性的损害。 ↗ 阅读全文 商标 2026.09.30 担心商标纠纷，能否成为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韩国大法院2024후10504号判决区分上市意愿、准备行为和经营者无法控制的客观障碍。 ↗ 阅读全文 商标 2026.09.28 兼容耗材上的型号标识，是否构成商标性使用？ 韩国专利法院2025허10434号判决结合包装与交易实际，分析“250 SERIES”的识别作用。 ↗ 阅读全文

- https://www.iplexlaw.co.kr/zh
- https://www.iplexlaw.co.kr/zh/blog/category/trademark
- https://www.iplexlaw.co.kr/ko/blog/brunch-case-1771
- https://www.iplexlaw.co.kr/zh/contact
- https://www.iplexlaw.co.kr/zh/blog
- https://www.iplexlaw.co.kr/zh/ip-solutions/trademark#related-insights
- https://www.iplexlaw.co.kr/zh/ip-solutions/disputes#related-insights
- https://www.iplexlaw.co.kr/zh/blog/brunch-case-1771#case-1771-en-0
- https://www.iplexlaw.co.kr/zh/blog/brunch-case-1771#case-1771-en-1
- https://www.iplexlaw.co.kr/zh/blog/brunch-case-1771#case-1771-en-2
- https://www.iplexlaw.co.kr/zh/blog/brunch-case-1771#case-1771-en-3
- https://www.iplexlaw.co.kr/zh/blog/brunch-case-1771#case-1771-en-4
- https://www.iplexlaw.co.kr/zh/contact
- https://www.iplexlaw.co.kr/zh/blog/brunch-case-1773
- https://www.iplexlaw.co.kr/zh/blog/brunch-case-1770
- https://www.iplexlaw.co.kr/zh/blog/brunch-case-1782
- https://www.iplexlaw.co.kr/zh/blog/brunch-case-1782
- https://www.iplexlaw.co.kr/zh/blog/brunch-case-1776
- https://www.iplexlaw.co.kr/zh/blog/brunch-case-1776
- https://www.iplexlaw.co.kr/zh/blog/brunch-case-1769
- https://www.iplexlaw.co.kr/zh/blog/brunch-case-17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