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商标与外观设计权的转让

在企业技术交易、初创企业投资及并购过程中，知识产权转让是常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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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新闻与洞见 新闻与洞见 专利、商标与外观设计权的转让 在企业技术交易、初创企业投资及并购过程中，知识产权转让是常见事项。 专利 2026.09.03 已发布 IPLEX 阅读约13分钟 在企业技术交易、初创企业投资及并购过程中，知识产权转让是常见事项。 然而,专利权的转让不是仅仅通过合同来实现的。 它只有在韩国知识产权局登记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今天，我们将了解在无形知识产权中专利权、商标权和外观设计权的转让。 权利转让是什么? `权利转让 ' 字面意思是专利持有人(转让人)将其权利转让给另一人(受让人)。 也被称为专利转让. 您可以将此理解为在韩国知识产权局注册的专利权人名称改为受让人名称的过程. 权利转让的分类 全部转让： 当所有权利转让时 全部共有份额转让： 部分共有人转让其持有的全部份额。 部分转让： 当一些权利被转让时 共有份额的部分转让： 部分转让： 部分共有人转让其持有份额中的一部分。 分割转让： 1 贸易商标权可分期转让给每个指定商品(但必须同时转让相似的指定商品) 2 多种工业设计可针对每个外观设计权单独转让(然而，部门转让仅适用于2014.6.30/2014.7.1之后提交的多种工业设计，因此并非部门转让而是权利转让) 本文以最常见的全部权利转让为例进行说明。 专利权的转让 有必要转让专利权权利的代表性案例 - 在开办企业时向公司转让专利 ● 创始人持有的专利权转移至已成立公司的名称,并作为公司的技术资产作保; - 合并和收购过程中的技术转让 ——在企业兼并和收购过程中,解决专利权等技术资产的所有权问题,实施必要的权利转让程序. - 签署技术转让协定 · 订立合同将持有的专利权转让给另一公司并登记专利权的转让时 转让专利权时的预防措施 转让专利权时,必须核对登记簿. 通过注册分类账,可以检查当前的权利关系,如转让人目前是否登记为专利权人,专利权是否存在,以及年度注册费支付状况等. 此外,如果是共享关系,许可,质押等. 在专利权中确立的,根据权利转让的种类,可能需要第三方或共同所有人的同意,因此,在通过登记册认真核对相关权利的登记细节后,必须进行转让程序。 专利权转让程序 (1) 缔结转让协议和编写文件 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专利权转让合同，并准备转让证明等登记文件。合同可记载专利号、发明名称、价款、当事人信息、签约日期及签字或盖章等事项。 (2)向韩国知识产权局申请权利转让登记. 签订合同后，应准备所需文件并向韩国主管机关申请转让登记。通过转让合同转移专利权，通常须经登记方生效，不能仅以签约代替登记。 (3) 完成权利转让登记 完成转让登记后，受让方在登记簿中记载为新的专利权人，相关转让发生效力。 转让专利权时的必要文件 (1) 权利转让登记申请表 - 登记义务人(转让人)、登记权利持有人(转让人)和拟转让的专利登记号码的信息必须准确输入。 - 在通过代理人登记权利转让时,代理人可以代表申请。 如果申请是由代理人提出的,则必须提交证明他或她是已登记权利持有人代理人的文件。 (2) 证明登记原因的文件,例如转让契约 应准确记载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地址及专利客户编号等身份信息。 - 转让契约中必须准确填入转让人和受让人的信息,并明确说明权利转让的对象和转让的细节。 3) 转让人的印鉴证明书 应提交转让方的印鉴证明书、本人签名事实确认书或电子本人签名确认书之一，并核查文件是否在申请受理日前六个月内签发。 4) 同意书 涉及共有权等须取得同意的情形，应提交相应同意书。印鉴证明等文件要求，需结合出具人的类型及转让原因核查。 专利权转让费用 在转让专利权,代理费,注册费时,可能向韩国知识产权局缴纳注册费和许可证税等地方性税费,有时还缴纳印花税. 代理费是指支付给专利局的费用,以及注册费,地方税,印花税等费用. 在权利转让过程中发生的公共费用。 (1) 代理费 代理费的定价标准和金额因专利代理机构而异。 2) 政府收费(每例) - 权利转让登记费:40 000韩圆 - 登记和执照税等地方税:21 600韩圆(登记和执照税18 000韩圆/地方教育税3 600韩圆) - 印花税:根据转让协议等税务文件规定的数额而定。 商标权的转让 要求商标权转让的代表性案件. 商标权转让不是简单的变更名称,而是转让品牌资产的法律程序. 这在以下情况下尤其常见: (1) 以个人名义向公司转让商标权时 在有些情况下,以个人名义拥有商标权的企业在成立公司后将商标权转让给公司名称。 在这种情况下,商标权的所有人可以通过转让等原因从个人变更为公司. 2) 当品牌业务本身转移时. 转让网上购物中心,化妆品品牌,食品品牌等以品牌为中心的业务时,也有转让该业务中使用的商标权的情形. 此时,商标所有权转让与企业转让分开的,必须办理权利转让登记手续. 3 网络商城运营主体变更时 在有些情况下,商标权利持有人和企业经营人不同,例如,个人持有商标权利,但实际业务由公司经营。 这样,商标权所有人和实际经营人变更的,可以按照业务关系审查商标权的归属,必要时可以办理权利转让手续. 4 整理共有品牌权利时 在有些情况下,若干人共同拥有商标权,然后在企业关系变更或股份清算时将商标权转让给特定的权利持有人。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来解决权利关系,根据转让的类型,可能需要获得共同所有者的同意. 5 因企业合并、分立等承继权利时 如果商标权因公司合并或分割而转让给另一公司,则可能还需要权利转让登记程序。 特别是在公司合并的情况下,转让商标权的效果是通过对合并的登记来实现的,但为保护不受第三方的影响,必须登记权利的转让。 转让商标权时的预防措施 商标转让不仅仅是`转让名称 ' 。 转让商标权是一个比你想的更涉及的法律问题,即使是一个小错误也可能使整个合同无效. 特别是,在签署合同之前和之后必须检查下列物品。 1)仔细检查权利状况. 签订合同前,必须通过商标注册登记,检查商标的当前权利状况. 如果存在期限届满或未办理续展登记,权利可以取消,还必须检查质押权或专用权等其他权利是否已经确立。 特别是,如果设定了专有使用权,建议在进行权利转让之前先检查设定的范围。 2 核查商标权是否共有 如果您希望转让的商标权属于几个人,则必须确认分享关系和每个分享者的份额。 特别是转让股份时,可能根据转让的种类需要征得其他股份持有人的同意,因此在签订合同前必须检查相关要求. 3) 写清楚你的转移协议。 合同中建议明确指定转让对象,如目标商标的注册号,品牌名称,指定商品等,并具体规定转让价格和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等关键合同条款. 此外,如果一项专有使用权,非专有使用权,质押等. 建议检查权利关系和转移后处理计划。 4) 不要忘记最后一步是 " 转让登记 " 。 仅仅签署转让协议并支付价款并不能完成商标转让过程. 由于通过转让转让商标权的转让只有在转让登记后才能生效,故在签订合同后必须向韩国知识产权局申请权利转让登记. 5) 检查类似指定商品是否被分割和转让. 多个指定商品在一个商标下注册的,只能将一部分指定商品分割,转让. 但是,对商标权的分割转让有限制的,要认真检查需要转让的指定商品,保证类似指定商品不单独转让给不同权利人. 6）核查业务标章、集体商标等特殊权利的单独转让条件。 与一般商标权不同的是,根据权利的性质,单独的转让要求或程序可以适用于企业商标权或集体商标权. 因此,必须先检查转让的商标是通用商标,还是商业徽章或集体徽章等特殊类型的商标,然后审查有关规定. 商标权转让程序 商标权转让一般通过下列程序进行. (1) 缔结转让协议和编写相关文件 转让人和受让人约定转让商标权,并签订转让协议. 建议合同明确载明拟转让商标的注册号,指定商品,转让范围,转让价格,当事人信息,合同条款. 特别是,必须具体检查整个商标权,一些指定商品或共享股份是否转让. (2)权利转让登记申请. 签订转让协议后,编写必要的文件,并向韩国知识产权局申请权利转让登记. 如果所提交的文件在申请过程中缺失或需要补充,可要求韩国知识产权办公室予以更正。 由于通过转让转让的商标权的转让只有在转让登记后才生效,因此权利转让过程不是仅仅通过签署合同而完成的。 (3) 完成权利转让登记 通过韩国知识产权局的注册手续完成权利转让后,受让人在注册登记簿上登记为新的商标所有人. 以转让方式转让商标权的,在完成转让登记后生效. 转让商标权时的必要文件 以普通转让方式转让商标权的,需要提交下列文件. - 权利转让登记申请表 - 转让协议或转让证书 转让方的印鉴证明书等身份确认文件，须核查是否在申请受理日前六个月内签发。 需要共有人同意时，提交同意书等相关文件。 商标权转让费用 1 代理费：收费标准和金额因专利代理机构而异。 2) 政府收费(每例) - 权利转让登记费:40,000韩元 - 登记和执照税等地方税:21 600韩圆(登记和执照税18 000韩圆/地方教育税3 600韩圆) - 印花税:根据转让协议等税务文书规定的金额,可能有所不同。 外观设计权的转让 需要转让外观设计权的典型情况 外观设计权的转让在下述情况下尤为频繁。 (1) 转让产品业务或与设计有关的业务时 转让家用物品，家用电器，化妆品包装等设计重要产品的经营权时，也有转让产品外观设计权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除企业转让外，您必须检查外观设计权的权利关系，并办理必要的权利转让登记手续。 (2)由于制造/生产结构的变化而组织外观设计权的归属时。 随着OEM和ODM等制造和生产结构的改变，有时需要解决外观设计权的所有权问题。特别是在产品的实际制造商/卖方与外观设计权持有人不同的情况下，可以确认合同关系和外观设计权所有权关系，必要时可以实施权利转让程序。 3) 以个人名义向公司转让外观设计权时 在有些情况下，以个人名义持有外观设计权的企业设立公司，然后将外观设计权转让给公司。 在这种情况下，可根据转让等登记的适当理由，对外观设计权的转让进行登记。 4)共同持有的外观设计权股份清算。 在有些情况下，多人对共同开发的产品持有外观设计权，但当企业关系变更或股份清算时，权利转移给特定的权利持有人。在这种情况下，在分享外观设计权时，可以确认分享关系和每个权利持有人的份额，必要时可以通过权利转让程序解决权利关系。 5)由于公司合并或分割等原因而继承外观设计权时。 即使由于公司合并或分割而将外观设计权转让给另一家公司，也必须根据权利关系完成必要的登记程序。 转让外观设计权时的预防措施 在转让外观设计权时，必须事先彻底审查下列事项。 1)检查注册设计的范围. 由于外观设计权的范围是根据注册设计确定的，在转让权利之前，必须准确确认必须通过注册和注册图纸转让的设计。 特别是,检查设计是否是全设计,部分设计,还是一组文章的设计,并检查注册设计的范围是否与要转让的实际权利相匹配,是一个好主意. (2)准确检查拟转让的设计和产品. 外观设计权以注册设计及其目标产品为基础加以保护，因此，如果在一个企业中拥有多个外观设计权或使用多个产品的外观设计权，则必须明确确认将转让哪个外观设计权。 特别是，当只转让若干外观设计权的一部分或者只转让特定产品的外观设计权时，准确指明设计注册号和产品号是重要的。 3)检查实际经营实体与外观设计权利人的关系。 在转让外观设计权之前，建议检查实际的经营关系和外观设计权归属关系，如产品的实际制造商/销售商与外观设计权持有人是同一人还是共同持有外观设计权。 举例来说, - 当品牌经营者和外观设计权持有人不同时 - 当制造商和外观设计权持有人不同时 - 当多人在联合开发过程中拥有外观设计权时 有必要共同审查合同关系和外观设计权的归属。 4)检查外观设计权转让登记是否完成。 仅仅签署转让协议并不能完成外观设计权转让过程。由于通过转让转让的外观设计权只有在转让登记后才能生效，所以您必须在签订合同后向韩国知识产权办公室申请权利转让登记，并检查登记是否已经完成。 外观设计权转让程序 外观设计权的转让一般按以下顺序进行：签署转让协议 – 申请权利转让登记 – 完成权利转让登记。 (1) 缔结转让协议和编写相关文件 转让人和受让人约定转让外观设计权，并签订转让合同。 一般来说,在合同中明确说明以下内容是一个好主意: 必须明确说明目标产品的设计登记号和转让范围、转让价格、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资料以及其他合同条件。 特别是,必须明确说明它是部分股权转让还是全部权利转让。 (2)权利转让登记申请. 签订转让协议后,编写必要的文件,并向韩国知识产权局申请权利转让登记. 如果所提交的文件在申请过程中缺失或需要补充,可要求韩国知识产权办公室予以更正。 此外,由于通过转让转让转让设计的权利只有在转让登记之后才能生效,因此权利转让过程不是仅仅通过签署合同而完成的。 (3) 完成权利转让登记 一旦通过韩国知识产权局的登记程序完成权利转让，受让人将在登记册中登记为新的外观设计权持有人。 以转让方式转让外观设计权的，于转让登记完成时生效。 转让外观设计权时所需的文件 以一般转让方式转让外观设计权的，需要提交下列文件。 - 权利转让登记申请表 - 证明登记原因的文件,例如转让契约或转让协议 - 转让人的印鉴证明书、个人签名确认书或电子签字确认书(自提交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签发的文件) 需要共有人同意时，提交同意书等相关文件。 外观设计权转让费用 1 代理费：收费标准和金额因专利代理机构而异。 2) 政府收费(个案): - 权利转让登记费:40,000韩元 - 登记和执照税等地方税:21 600韩圆(登记和执照税18 000韩圆/地方教育税3 600韩圆) - 印花税:根据转让协议等税务文书规定的金额,可能有所不同。 查看韩文原文 本文基于发表时的情况撰写。如需就具体事项咨询，请联系IPLEX。 咨询相关业务 ↗ 全部文章 相关业务：专利与实用新型 ↗ 本页目录 权利转让是什么? 权利转让的分类 专利权的转让 商标权的转让 外观设计权的转让 咨询IPLEX 与我们讨论您的需求 保护、维权与管理。 我们将与您共同分析技术与业务需求。 ↗ 联系我们 较新文章 菲律宾商标申请:注册和实际用途声明 ↗ 较早文章 对话越长，大语言模型为何越容易偏离要求？ ↗ 相关解读 专利 2026.10.02 产品试验及处置后的韩国专利保护范围确认 2025Heo10277案区分了被比对发明的特定、生产行为、继续请求确认的利益，以及是否落入专利范围的实体问题。 ↗ 阅读全文 专利 2026.09.23 韩国超快速审查：争取一个月内取得首次审查结果 解析韩国专利、实用新型和商标超快速审查的适用条件、2026年扩围措施与尚待实施的安排。 ↗ 阅读全文 专利 2026.10.01 药物剂量的补充说明能否作为专利更正：韩国大法院的判断 通过2023Hu11487号判决，分析药物权利要求中质量计算基准的补充说明与更正条件。 ↗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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